隨著物價上漲,網上團購日漸成為一種消費模式,然而讓消費者郁悶的是,大部分提供團購的商家卻不愿意提供發票,這很讓消費者擔憂和疑慮。對此律師提醒,消費者在團購過程一定要依法索要發票,以利于自己維權。
投訴:團購餐飲不給發票
日前,市民余小姐在網上瀏覽時無意中見到一家名為“順×××”的餐館提供團購,她于是于4月28日團購了198元的3人套餐。5月1日,余小姐一家前去消費后提出要發票時,遭到商家拒絕。對于商家的這種做法,余小姐很難理解,也很生氣。
而記者從網上了解到,很多消費者在團購時都遇到了同樣的情況,這讓他們莫名其妙。
調查:網站與商家“踢皮球”
就余小姐反映的問題,記者采訪了其當時團購的某網站。該網站客服人員告訴記者,消費者是和商家消費,因此發票當然是和商家索要了。
而“順×××”餐館的工作人員則表示,他們與網站是有合同的,并在網站上特別注明不提供發票,當記者表示在網站上并沒有看到不提供發票的“特別提示”時,她不耐煩地掛斷了電話。
對于網站和商家對消費者索要發票“踢皮球”的現象,業內人士分析指出,由于不少團購網站大多是先收錢,消費者消費后再與商家整體結賬,因此商家大多不愿開具發票。加上團購商品打折幅度很大,商家一般不再愿意承擔“開發票”產生的成本,而網站作為組織方也無法開具消費發票,所以便出現此種情況。
律師:商家不提供發票違法
對于團購商家是否需要提供發票的問題,廣東國欣律師事務所賴小勇律師認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消費者索要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經營者必須出具。因此,商家不提供發票的行為不僅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而且也違反了有關稅收法規。商家與團購組織者雖然達成協議,但這種協議約定不能對消費者個人索要發票行為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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