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晚間消息,《完善網絡誠信體系 探索新型治理模式》專題研討會在京召開。會上阿拉木斯、高新民、闞凱力等法律互聯網界的專家學者對網購平臺責任進行了探討,他們認為電商打假應與社會打假一致。
網規研究中心主任阿拉木斯在會上表示,網購交易平臺已經成為政策措施的焦點和“抓手”。阿拉木斯認為,從現有的國內外相關法律法規看,網購交易平臺承擔商品侵權責任的前提應該是“明知”,也可以解釋為通知刪除原則。
此外,阿拉木斯認為在商品鑒定上,懷疑并不等于知道,所以,淘寶等網購交易平臺不能在懷疑的前提下封店,法律上解釋為“不告不理”。同時,由于淘寶并不是權利人,所以無法代表權利人進行封店等一系列的維權活動。
阿拉木斯還表示,在去德國進行行業研討與調研后發現,國外的相關法律法規也沒有對網購交易平臺做出逐一核查的要求。而且政府監管的主體都是事后的,且不能通過價格去判斷商品的真假。
中央財經大學證券期貨研究所所長賀強教授認為,研究第三方交易平臺的責任很重要,一些平臺上出現的問題往往是一種普遍的社會現象,這不單純是網購的責任,電子商務的打假應該與社會打假同步。
“打假不僅僅是法律責任問題,有人會想強調法律責任就是推卸責任,所以一定要主動進行打假等活動。打假的態度一定要明確,變被動為主動,一方面宣傳打假,一方面帶頭進行打假等行動,主動打假才能提高平臺信譽。”賀強說。
北京郵電大學闞凱力教授則認為,在這個相對惡劣的社會大環境下,大家應該對電子商務相對寬容,不要把不是平臺的責任推給電商平臺。他同時建議電商企業學會辯護,他認為適當的自我辯護很有必要。
推薦閱讀
可以說微軟、谷歌、Facebook三個詞語,分別代表了信息世界不同時代的主題曲。這也難怪為什么這些企業為何要紛紛借用其名號。先不說其他,人人網上市當日,市值一躍超越新浪搜狐網易優酷360,僅次于三巨頭,讓人徹底無>>>詳細閱讀
地址:http://www.sdlzkt.com/a/01/20111231/2154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