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商業新聞網訊】(記者 江北)最近,慧聰網由于萬網“無理由”四小時停止解析其域名而起訴萬網,并表示將要求萬網賠償一元。對此有分析人士表示,慧聰此舉一是為了尋理,另一方面不乏炒作之舉,當然歸根結底還是法律適用有問題。而根據萬網目前所能援引到的《侵權行為法》而言,以及其他律師援引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法律界人士稱這些法規并不適用慧聰和萬網,此案雖小,卻彰顯了我國域名注冊服務相關法律的缺失。
萬網對于慧聰網停止解析域名給予了兩次回應,第一次,萬網稱經查實系萬網業務人員依法按“相關規定”做出的處理決定,萬網作為一家獨立運營的互聯網服務公司,如果對違法違規事情不作為,同樣要承擔法律責任,如果對此有異議,可依法通過正常途徑申訴。
昨天晚上,萬網又回應稱,萬網稱此次“斷網門”是一個偶然事件,真正的起因是慧聰網侵權行為在先。萬網依據美國科勒公司提供的侵權投訴和證據材料及《侵權責任法》第36條的規定,向慧聰網提供的兩個聯系方式發出了事先通知,并在對方未及時做處理的情況下才對其域名進行處理。
記者看到,除了依據《侵權行為法》第36條和也有律師援引《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來適用此案。而之前有律師援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中國公用計算機互聯網國際聯網管理辦法》還是《中國互聯網絡域名管理辦法》以及《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總署(版權局)、知識產權局關于進一步推進網絡購物領域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行動的通知》來解釋此案。而根據記者的了解,后者或者更加適合。
對此。記者咨詢了法律界人士,其告訴記者,《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是可以排除的,因為這是專門針對著作權的規范,在此條例第一條有明確的解釋:“為保護著作權人、表演者、錄音錄像制作者(以下統稱權利人)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制定本條例。”而明眼人都知道這兩家的關系與侵犯著作權無關,所以并不適用此條例。 上一頁1 2 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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