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百度漠視版權事件,在文著協、音協、華語音樂作者維權聯盟引發的一陣陣暴雨過后,從表面上看,似乎“江頭潮已平”。但這是版權方已偃旗息鼓了?還是當事雙方處于決戰前夜?筆者認為,不管局勢如何演進,監管機構手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不能生銹。
無論怎么說,百度對文化產業的傷害是有目共睹的。“百度文庫不死,中國原創文學必亡。”這是盛大文學CEO侯小強對百度文庫的控訴。“百度目前市值460億美元,2010年度營收近80億人民幣,利潤30多億人民幣。而對于每年為百度平均貢獻20%以上流量的音樂搜索及相關服務(百度招股書上寫的30%),百度前些年在音樂版權方面一分未付。”這是音樂人的呼聲。百度自己也承認,“傷害了作家們的感情”。
對于中國互聯網產業而言,有兩個事實是確認的:一,為維護中國互聯網產業的成長與發展環境,政府的確存在政策上的傾斜;二,與互聯網產業相關的法律存在明顯滯后。
從一定程度上來說,文化產業與互聯網產業相比,存在此消彼長的現象。沒跟上數字化這個大趨勢,部分文化企業要檢討自身的不足,但同時也不得不承認,由于政策與法律層面存在某種程度上的失偏,文化等產業受到了互聯網行業很大的沖擊。這么多唱片公司的經營出現困難,就很能說明問題。
正因為存在失偏,監管機構就更應該及時采集完整、可靠的信息,并向相關立法機構、決策者提出中肯的建議。而當一個市場出現嚴重失衡,利益無法調和時,監管機構更有責任向行業以及提出專業性的指導建議,并及時讓公眾了解相關信息。法律是利益方爭鋒的最后的底線,但其存在延時效應,短時間內不足以平息矛盾。監管機構的指導意見,就像一劑清涼藥,雖治不了病,但足以讓利益雙方反省自己,不甚于在媒體上你來我往,“刀劍齊飛”。
實際上,互聯網產業已足夠強大,像百度、騰訊等互聯網企業甚至形成了寡頭壟斷。這些互聯網企業的部分行為,已超出了正當市場競爭的范圍,不僅對互聯網產業界,而且對一些外圍產業也產生了一定的負面影響。在這樣的格局下,監管者不僅僅只是個看家人,還有正向引導的責任。
可喜的是,針對百度文庫事件,版權局多次接受媒體采訪,表明了態度。但同時我們也看到,該表態并無正式的官方文本,其效應還差一點點意思。還有,涉及此事的管理部門眾多,但外界并未看到其它政府部門有何表示。
2010年,工信部一紙意見,平息了影響幾億人的“3Q(360與QQ)”大戰。事實表明,如果政府部門態度不堅決,行動不及時,最終損害廣大網民的利益,當事人雙方本身將深受其害,政府部門的權威性也會受到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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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期待監管機構對版權問題有更明確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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