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作家團體與百度進行的首輪談判宣告破裂。同一天,北京市版權局首次公開回應百度文庫事件,指明百度對于“避風港”原則是誤讀和濫用,已涉嫌構成違法出版行為,對百度等資源分享網站予以行政處罰沒有法律障礙。而防范此類事件的行政法規《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將于4月下旬正式公布。
在昨日的談判中,作家團體提出的包括百度文庫應公開道歉、賠償損失,立即停止侵權;百度文庫應立即停止向愛國者百看電子書提供內容;百度文庫在今后經營中保障著作權人合法權益;建立經談判雙方認可的“先審核,后發布”的運營模式等4項條件悉數被百度駁回。
百度方面透露,對于作家團體賠款1億元的要求無法接受。百度表示,自己歷時4個月開發的一套防范盜版的“Dna內容識別技術”系統,將于4月11日上線運轉。屆時,百度“48小時內清除盜版文檔”的承諾可基本實現。“明天(25日)北京市版權局會介入協調”。
不過,北京市版權局的態度可能會讓百度緊張。根據國家版權局的指示,北京市版權局對百度文庫事件進行了詳細調查,并最終形成《關于“百度”文庫經營方式的調查報告》提交給國家版權局。報告顯示,目前,國內包括百度在內的日瀏覽量排名前十位的資源分享網站上,均載有大量用戶上傳作品,并不斷引發大規模、群體性侵權事件,局面幾近失控。
對此,百度稱只要采用資源分享方式(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就天然進入“避風港”,而不必對用戶上傳的任何作品承擔法律責任,也不需要履行合理的版權注意義務。
“這是對避風港原則的誤讀和濫用。”北京市版權局版權保護處處長韓志宇向記者解釋,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于2010年5月出臺的《審理涉及網絡環境下著作權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認定,允許用戶大量上傳他人作品造成侵權后果的,網站負有共同侵權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司法部最近發布的《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追究分享網站的刑事責任亦是可行。此外,根據新聞出版總署《互聯網出版管理暫行規定》,百度在沒有獲得互聯網出版許可證的情況下從事出版業務,已涉嫌構成違法出版行為。
為此,北京市版權局已擬定的《意見》將于4月下旬正式頒布,其中對于資源分享網站、內容上傳者做出詳細的規定。《意見》指出,資源分享網站要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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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北京市版權局首次表態:百度涉嫌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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