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每個人來說,一段婚姻的失敗都會牽扯到很多復雜的問題,其中有婦女的權益保障問題,有兒童的權益保障問題,有婚外戀的倫理道德問題,也有財產的分割問題。但對于企業家來說,特別是民營企業家,問題還遠不止這些。
準上市公司“受挫”?
去年最轟動一時的莫過于土豆網創始人的離婚訴訟。 2010年11月9日,土豆網向美國證監會提交了擬在納斯達克上市的申請。計劃籌資1.2億美元,如不出意外的話,土豆網將于12月上旬正式上市。5年了,王微(微博)一手創辦的土豆網離上市只有一步之遙。
但令其始料未及的是,就在前一天土豆網旗下至關重要的全土豆公司95%的股權被他的前妻楊蕾申請進行了凍結。其實早在2010年11月1日,楊蕾已向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提起離婚后財產糾紛訴訟,要求分割王微名下三家公司的股權,其中包括王微在全土豆公司95%的股權。
這讓正處于上市前“緘默期”的土豆網陷于被動。關鍵在于,法院最終是否會對上述股權進行相應處分,將部分股權給予甚至強制劃轉給王微的前妻, 如果這樣,土豆網的股權結構就會變動,其公開招股說明書就會出現“股權結構不清晰”,這種情況一旦發生,上市計劃可能被要求中止。
不過,該起訴訟最終是否會對土豆網上市產生影響,目前尚未有定論,但土豆網至今尚未正式上市。
簽訂婚前財產協議
對于公司高管的婚姻問題,上海滬家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歡表示,對于企業家來說,婚姻與他們的事業、財富并不是截然分開的兩個世界。但是就目前的實際情況來說,眾多的公司創始人或者實際控制人在其結婚前、結婚后,以及婚姻關系出現問題時對婚姻對其自身、事業、企業的影響的認識是不夠的。
“簽訂婚前財產協議對于那些在結婚前就已經很成功的企業家來說特別重要。”陳歡表示,首先可以明確婚前財產的范圍,其次確立雙方婚后財產的使用方法以及采用共同財產制還是區別財產制。
據了解,新的婚姻法同時明確,結婚后雙方的收入等在沒有協議情況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雙方采用區別財產制,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情況下就會按照雙方的約定處理。
“事實上,這一塊才是婚前協議的關鍵點之一。”陳歡指出,簽訂這份協議的另一目的就在于對于長久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希望如何經營、使用、分配自己的勞動所得或其他所得。
“若婚前未對財產進行明確約定,婚后或者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另行對財產情況進行一個約定。”陳歡建議,特別是在公司進行重大投融資或者進行某些戰略性決策前,股東及配偶之間及與公司和其他股東之間可以簽署相關協議,以保障公司、股東等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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