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消息,針對媒體報道的“京東稱特價耳機無貨毀單 招致用戶不滿”一事,京東商城回應稱,京東此次促銷活動推出后,該款耳機的瞬間訂單量非常大,而產品庫存不足。確定廠商已不能供貨后,京東商城與消費者協商取消了部分用戶的訂單。為表歉意,京東向用戶提出了兩個解決方案供選擇。
據了解,網購特價毀單的“烏龍”并非單一事件,此前包括卓越、當當、戴爾、聯想等國內外知名企業均發生過此類事件。
關于京東“耳機事件”,大地律師事務所相關律師表示,依據世界各國及我國合同法理論,意思表示真實一致是合同成立的條件。而因重大誤解所成立的合同屬于可撤銷合同,原因在于合同內容不是重大誤解一方的本意。關于重大誤解,《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71條規定:“行為人因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和數量等的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后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較大損失的,可以認定為重大誤解。”
有消費者表示電子商務網站出現類似的事件并不難以理解,關鍵在于監管機關及國家相關制度的缺失。否則不僅消費者合法權益無法保護,電子商務平臺在出現類似“惡意搶購”的事件的時候,同樣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制約。
通過此次“耳機事件”造成的影響不難看出,政府部門或相關組織制定行業公約及管制辦法已刻不容緩。面對電子商務平臺的錯價事件,需要有相關部門制定統一的處理方案或賠付措施。不僅為處理此類事件提供合法依據,同時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免除消費者的誤解,避免因為系統漏洞等不可控因素給事故雙方帶來利益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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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京東商城回應耳機事件 呼吁制定行業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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