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司法工作,近年的躲貓貓案、鄧玉嬌案、方舟子遇襲案成為輿情熱點。昨日,市政協第十一屆四次會議的分組討論上,市政協委員、北京市檢察院副檢察長馬劍光表示,北京市檢察機關正建執法風險評估機制,對判決后案件可能引發的影響制定對策。
副檢察長稱方舟子案“難解釋”
昨日下午的小組討論中,北京市檢察院副檢察長馬劍光提到,司法工作在網絡信息環境下面臨著新問題。
方舟子遇襲案按尋釁滋事罪起訴后,有聲音認為該案應是故意傷害罪。馬劍光以此為例解釋說,如果純按傷害罪得分析打在什么部位,傷口有多長,幾厘米等特別嚴格的規定,傷情檢驗后被定級,但方舟子遇襲案“差一點,不夠。”而尋釁滋事罪是“對素不相識的人,沒有什么緣故,去擾亂社會公共秩序。”方舟子遇襲又屬對特定人的侵害,因此罪名引發了爭議。
對于上述情況,馬劍光說,案件拿法條去核對時,有的可丁可卯,有的卻是根據情況和結合受害危害來綜合考慮的,但由于網絡的發達,存在各種信息,有的時候很難解釋得清楚。
將評估執法風險正確引導輿論
“在信息公開的情況下執法,會面臨很多問題。”討論中,市政協委員、市檢察院副檢察長馬劍光提到,為了正確引導輿論,對于北京市檢察機關辦理的案件,在網上引起的輿論都有專人在收集和分析。
同時,北京市檢察系統正建立執法風險的評估機制,并逐漸完善。馬劍光說,每個案子判完后,有可能造成什么樣的影響,引發什么樣的輿論,會有什么不良反映,都提前需要評估,并制定平復的對策。“以預防為主,別等案子已經在互聯網上炒出來,才開始引導,就已經晚了,再說什么也很難扭轉。”
- 委員建議
司法報道應為滾動式
“炒作就是來回報道。”政協委員、北京市委副秘書長肖培說,我們長期習慣于結案式報道,不適應輿論炒作環境下、滾動報道環境下的輿論引導工作。他因此建議,在司法調查的基礎上,應該把結論式的發布轉變成滾動式發布,“知道了一些,搞清了一些,就發布一些。”他說,這是有效輿論引導的重要一環。
在輿論引導的形式上,肖培建議要讓司法專家解釋案情,理清公眾判斷案件性質的思路。“法院和檢察院隊伍中,除專業人員外,還應在網上建設有戰斗力的隊伍。”他以北京市公安局為例,稱該局專門招聘8個人,其中3個是博士生,組成“平安北京”微博團隊,主要工作是與群眾聯絡感情,提示群眾身邊事,幫助群眾分析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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