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經濟之聲報道,中國作家起訴谷歌在網上侵犯著作權的訴訟行為,又得到了一件有力的武器。昨天(1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侵犯知識產權的一系列司法解釋。其中關于侵犯著作權犯罪案件,“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的認定,被業內人士認為,有利于更多的中國作家繼續向谷歌追索賠償,維護自身的法律權益。
最高人民法院的在最新司法解釋中,明確提出侵權者不能提供版權所有人,同意使用自己作品的證明,就被認定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在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常務副總干事張洪波(微博)看來,最新司法解釋的出臺,將會使作品權益人面對網絡盜版侵權行為“望網興嘆”、“望而卻步”的現象大為減少。
張洪波:以往民法基本原理是誰主張,誰作證。但是在互聯網數字網絡環境下,作為個人想證明,自己具有著作版權是非常難的。
明明自己的作品,為何在網上證明還要這么難?張洪波解釋,作為一個普通人,如果沒有相關的版權知識和技術知識,很難證明網上的作品就是自己的。
張洪波:比方傳統情況下,一家出版社出版了一個人的圖書,這個作者想證明這書是我的,他可以有一個書稿,或者有一個單位的證明。但是在互聯網環境下,你為了證明你對這個電子文檔享有版權,就要提供很多繁瑣的東西。而一般作者來講,可能就很難做到。從技術層面來講,比方你得提供一個證書,可能去登記。按照國家版權局相關辦法來講,有一套登記的程序,但是在互聯網環境下怎么去登記,目前來講,我了解還沒有相關的東西。”
而司法解釋的出臺,減輕了著作權人的舉證責任。
張洪波:就是把這個責任要求給使用者了。使用者你要證明你復制和在網上傳播這些作品應該有合法的來源,應該有相關版權的授權。
張洪波提出,這也有利于中國作家對谷歌繼續采取法律行動。
張洪波:我們與谷歌代表進行談判無限期推遲,很多的中國作家對文著協給予大的厚望。也希望我們繼續幫助這些權利人維護這些權益。但是,谷歌方面一直對我們通過各種渠道發出的重啟談判聲音給予回應。在目前司法解釋出臺的情況下,我想我們應該進一步探討解決這些可行性問題的方案,應該有可行性的方法。
而記者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后攔住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熊選國,就這個問題向他提問時,他也表示支持作家維護權益的行為。
記者:去年一些作家起訴谷歌,今年出臺這個認定,你認為這是否有利于這些作家訴諸法律行為呢?
熊選國:這么規定都有利于知識產權的保護,有利于打擊侵犯著作權的犯罪行為。
進入論壇>>推薦閱讀
去年11月,Facebook推出郵箱服務,并將原公司內部郵件系統專用的“@facebook.com”向用戶公開。同時,該公司CEO馬克·扎克伯格(MarkZuckerberg)宣布買下fb.com,專供雇員使用。 北京時間1月12日凌晨消息,美國農場局>>>詳細閱讀
本文標題:文著協:網絡侵權規范出臺有利于起訴谷歌
地址:http://www.sdlzkt.com/a/01/20111231/2268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