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版權分成模式 電子書的收益一般來自網上付費下載,電子書商與出版社商之間的具體分成比例各有異同,多為二八分或 三七分兩種標準。出版社與作者之間的分成也要視具體情況而定,一般有五五分或四六分兩種。路金波告訴記者,萬榕書業的操作方法是,以一次下載需讀者支付2 元為例,如果下載量是2萬次,收益總額為4萬 元,除去電子書商30%的抽成,剩下的70%萬榕與作者再對半分成。而漢王電紙書的操作方式又有不同,實行下載費用由出版商定價原則,并與之實行二八分成的模式。即出版商拿八,漢王拿二。
11月12日,百度文庫上線一周年。截止到“生日”當天,百度文庫已累計收到用戶一年以來上傳的超過一千萬份文檔。
也就是這一天,百度文庫在新浪微博上再次成為熱門話題。繼10月底盛大文學CEO侯小強通過微博正式宣布起訴百度之后,以陸琪、滄月為代表的二十二位暢銷網絡作家當晚發出聯合聲明,稱“中國的文字創作者最危險的時刻到了”,一場和“版權強盜”之間的戰役即將打響。
這份聲明的轉發次數很快超過了6000次,而這些網絡作家的老板——國內最大的民營出版商之一、磨鐵圖書總裁沈浩波當晚公開表示:告百度文庫,告淘花。
數字版權的侵權問題早不是一天兩天,沈浩波說刺激自己揭竿而起的是淘花網。月初,阿里巴巴旗下的淘花網打著國內“第一家數字產品分享交易平臺”的旗號,發起“上傳有禮”活動,吸引了大批“網賺”族參與,眾多版權作品被上傳。
讓人意外的是,磨鐵這邊的集結號吹響不過幾小時后,淘花網半夜緊急開通微博賬號道歉,叫停“上傳有禮”,刪除了數萬份文檔。11月19日晚,沈浩波在電話中告訴南都周刊記者,前一晚已與淘花網進行了順利的會談,雙方將發布一個關于尊重互聯網版權的聯合聲明。淘花網總經理盧亮也對記者肯定了這一點:淘花會從現在的C2C(用戶對用戶)模式改成B2C(商家對用戶),和版權擁有方合作,提供正版產品來面對消費者。
在這場已經拉開序幕的戰役中,淘花網已經出人意料地完成從“敵軍”向“友軍”角色的轉換。現在,戰役的矛頭集中對準了“那座沉默而巨大的百度文庫”。
失控的版權
2009年11月,百度文庫上線。這是供網友在線分享的開放平臺,文庫所積累的文檔,均來自用戶的上傳,百度承諾自身不編輯或修改文檔,并且提醒用戶“不能侵犯包括他人著作權在內的知識產權”,“一旦由于用戶的相關文檔發生知識產權問題,其責任在于用戶本人”。
付費文檔需要用戶付出百度虛擬的財富值才能查看下載,而只有自己不斷地上傳,才可以獲得積分獎勵。互聯網評論員米曉斌點評道:“這樣的游戲規則增強了百度用戶的黏著性,可以讓百度文庫這個雪球越滾越大。”
徹底敞開的分享平臺令侵權行為即刻失控。據沈浩波稱,磨鐵出版過的1500種圖書可以下載到1000種以上,路金波的萬榕書業在過去兩年里出了600種書,百度文庫也擁有90%。博集天卷的常務副總經理王勇,曾創造過《杜拉拉升職記》百萬銷售奇跡,也發現百度文庫里一夜之間出現了22萬個 “杜拉拉”電子書的下載。博集天卷正忙于起訴在淘寶上的盜版書商,對于百度文庫只好先專門成立了個小組,每天盯著,發現有更新文檔就讓百度刪掉。顯然這是治標不治本的辦法,但王勇認為,介于百度方面的態度還可以,他們暫不打算起訴,先觀望。
侯小強卻告訴媒體:盛大文學就盜版侵權曾先后給百度發了9次信函,百度“表面上有回應”,卻不作任何刪除,盜版鏈接依然滿天飛。
盛大文學成立于2008年7月,旗下擁有“起點中文網”、“瀟湘書院”、“晉江原創網”、“榕樹下”等7家國內最領先的原創文學網站,擁有 30萬部以上原創小說版權,占據國內原創文學市場份額超過80%。其創造的“盛大模式”——基于互聯網的收費閱讀,僅此一項一年便可帶來幾千萬的收益。而盛大獲利來源的另一項便是作品的版權增值,因其對旗下簽約作者版權實行全面控制,版權是一塊巨大的生意空間。
“盛大文學出版機制的不同之處,在于我們是第一個把網絡文學當成商品來運營的。”侯小強說,“讓作者從網絡寫作中直接收益,這樣才能真正促進網絡文學的發展。”盛大旗下的簽約作者,年收入百萬元的有20個。
更多寂寂無名的寫手構筑著金字塔的塔底。周瑩,盛大旗下晉江原創網入門級寫手告訴記者,作品在網上更新,一般寫到20萬字以后才會被網站納為VIP開始向讀者收費,讀者每閱讀千字花三分錢,乘以點擊率,然后以六四分成,分別是作者和網站的收益。周瑩的第一篇加V的小說,寫了兩個月,每天寫5 到6個小時,收入不到一萬。
“出書時上面會打上晉江的logo,版權屬于作者本人和晉江。而且晉江簽的不是作品,是作者本人,賣身契啊,一簽就是五年。”周瑩感慨道,由于付費的文章是無法復制粘貼的,有“盜文者”就一字一字把看過的部分打出去,發到百度文庫里共享,她為自己損失的收入感到“悲催”。
成立兩年,盛大文學的付費閱讀已達到億級規模。侯小強曾分析說,盛大文學和其他數字出版企業最不一樣之處就在于,“盛大是一個版權公司”。一部優秀的作品,盛大實行全版權運營,電子書、實體書、影視動漫、游戲改編權,盛大都抓牢不放。“我們希望最優秀的小說,能在全版權中實現它的最大價值。”
相比傳統出版商,百度文庫的侵權將給盛大文學造成更大的損失。一旦版權被盜,盛大的“產業鏈”上的每一環都可能失控。尤其是10月底,盛大推出了電子閱讀器Bambook,其與盛大自己的云中書城無縫對接,用戶可用Bambook瀏覽云中書城累計600億字的原創內容,包括300萬字的版權作品。這一舉動被業內人士解讀為“盛大希望從此不但作為內容的提供商,還試圖控制終端市場,打造類似亞馬遜的電子書全產業鏈”的野心。而百度文庫對盛大一向引以為傲的版權的破壞,直指這條金鏈的要害。
正是在Bambook的發布時期,侯小強向媒體公示了盛大向百度文庫正式宣戰的決心:目前已正式就五部小說被侵權起訴百度,“目前我們最需要的是經營版權的人才。”
“網絡文學類資料在文庫中只占很小一部分,百度文庫并非一個簡單的小說閱讀平臺。”11月19日,百度文庫產品經理李錦飛通過 Techweb回應侯小強,“即使他這樣高調聲討,我們也不以為然。”他表示百度樂于接受大家監督,但是堅決抵制“以偏概全、借題發揮和自我炒作”。
截止到發稿前,11月20日,百度公關部經理張京軼面對南都周刊記者的采訪,給出的答復是:百度目前有關此事再無回應。
原創文學背水一戰?
傳統出版行業對于數字版權的控制力尚不如盛大強悍。博集天卷的王勇告訴記者,傳統出版業比較多的做法是作者把數字版權交給他們代理。他以自己的得意之作《杜拉拉升職記》為例:“實體書賣了幾百萬本,電子書我們也把版權賣給了一個很大的渠道,算是國內最好的了,但是所得少得可以忽略不計——就是你都懶得去銀行取的那種數字。”
《杜拉拉升職記》出版是在2007年,王勇想過,或許是因為彼時電子版權的市場秩序還沒建立起來。但讀客的總經理吳又告訴南都周刊記者,他做的暢銷書《藏地密碼》,甚至新近的《我們臺灣這些年》也是同樣情況。《藏地密碼》的紙質書銷量高達440萬本,讀客把電子版權賣給了某大門戶網站代為打理,一年下來,收益不過500元人民幣。
“沒有出版商從電子版權那里賺到過錢,銷量都被百度這樣的公司瓦解掉了。”吳又說。在國內,網絡侵權是常態,正版生意只是盜版的邊角料。
王勇覺得問題還在于電子版權市場規范的缺失。三年前,他想過“等這個市場慢慢成熟起來”,但三年后,他依然對電子書市場摸不著頭腦。“沒有聽說過誰靠電子書版權賺到過錢,電子書的再發行渠道我們掌握不了,它的經營模式贏利模式我們也一無所知。到底是哪些人下載了,數據我們也看不到。”王勇道出了傳統出版商對電子版權出售的普遍疑惑。
漢王電紙書找過博集天卷合作,也找過讀客,均被拒絕了。
“博集天卷是內容提供商,我們的價值在于對內容的掌握和經營,隨便出售網絡版權對我們未來影響會很大。”在信任感建立起來之前,王勇寧愿讓作品在網上“飄著”,“我們現在的態度就是不合作,”他立即又改口,“不合作聽上去太冷漠了,應該說再接觸,再觀察吧。”
除了王勇,讀客、盛大都表示曾向百度發函要求刪帖而石沉大海。一個讓沈浩波憤憤不已的事例是:日本新潮社向百度發出警告,認定百度文庫中轉載的日文版《1Q84》侵犯了村上春樹的著作權。百度的日本主站立即于當天刪除了該書全文。但截至記者寫稿今日,在百度中文站上,《1Q84》的中日文版合計能檢索出12000多條。百度的雙重標準讓沈浩波憤怒,他進而申明:“我根本不會去要求他刪帖,直接告。這好比小偷偷了你東西,你還去求他把東西還給你嗎?”
十三月唱片的老總——盧中強也支持沈浩波的舉措。如果沈浩波能告倒百度,可以看做是對五年前“百度樂庫干掉中國原創音樂的復仇”。先是百度 MP3,后來是百度樂庫,其整理、歸納的鏈接直指巨大規模的盜版音樂下載,唱片市場由此一落千丈。2005年年底,百代、索尼、環球等五大唱片公司曾聯合起訴百度MP3搜索服務侵權,但最終敗訴,法院稱,“百度沒有直接提供盜版音樂下載因而不構成侵權。”
“我除了要養活作者,難道還要養活馬云和李彥宏?”沈浩波在微博上郁悶地調侃,他和侯小強都認為,中國原創文學的命運如今正背水一戰。讀客的吳又則更有一層憂慮:“中國現在正處在一個從中國制造轉型為中國創造的關鍵時期,如果這個時候知識產權不保護好,創造何以為繼?沒有創造,就沒有利益,也不會被尊重,中國的文化會越來越不值錢。”
“百度這么大一家公司,就算它自己不負起創造的責任,也不能成為中國創造道路上的絆腳石吧?”吳又說。
不確定的未來
“磨鐵已成立了自己的律師團,具體的訴訟方案還在研究,預計1月起訴。”沈浩波告訴南都周刊記者。百度五年前于納斯達克上市,沈浩波和吳又、路金波都表示,可能在中美兩國都會起訴。
他們堅決但并不樂觀。“我作好準備砸兩年的時間進去了。告不贏,也要告,至少告出社會影響力。”沈浩波說。
公益律師吳法天向記者分析了網絡侵權官司難打的原因:“一方面是取得侵權的證據難,另一方面是要取得被告明知侵權而侵權的證據,更難。”
互聯網評論員米曉斌則提醒,“避風港原則”也很容易成為百度的保護傘。“避風港原則”稱,當網絡服務提供商只提供平臺、不制作網頁內容時,如果其被告侵權,有刪除義務。如果侵權內容未在其服務器上儲存又沒有被告知哪些內容應該被刪除,則被告不承擔侵權責任。
甚至一向被視為行業內良好標兵的谷歌也面臨同樣的訴訟。2009年,中國作家棉棉因谷歌未經其同意而將其小說集《鹽酸情人》的三分之一掃描進數字圖書館而將谷歌告上了法庭。棉棉通過電子郵件告訴記者,案子還在繼續,由于谷歌撤出了中國,他們現在告到美國的谷歌了。米曉斌認為,谷歌數字圖書館的行為屬爭議性質,百度文庫不能與之相提并論。另一名互聯網評論員洪波說:“谷歌圖書館的意義,更多的是將已經不再出版的書籍,通過大規模的數字化,讓這些書籍成為可被人們檢索利用的知識,這與谷歌的‘整合全球信息,使人人皆可訪問并從中受益’的使命是吻合的。圖書出版的數字化,將重造整個出版產業,未來的數字化圖書出版,將更環保、更快捷、更廉價。”
但是這距離當下中國互聯網的狀況還很遙遠。盛大文學做過調查,除了百度文庫這樣大型的侵權網站外,各種大小規模的文學侵權網站至少有53 家。而電驢、BT以及各大視頻網站上也充滿了來源不明的資源。北京億達律師事務所李亞飛律師告訴記者:近年來視頻網站之間的官司多了不少,每個網站都買了幾部電視劇,于是A告B,B告C……雖然荒誕,但李亞飛覺得,這樣一場場官司打下來,“網絡版權”四個字起碼是會更深入人心的。
“網絡侵權,尤其是Web2.0那些靠用戶自行上傳、分享資訊的網站更加容易觸線。”米曉斌說,Youtube自被Google收購后,侵權官司也直線上升,英超、洛杉磯新聞、全美音樂出版商協會都把它告上過法庭,Google為此準備了大筆賠償金。“一方面是技術革新太快,法律法規跟不上新技術的發展。另一方面,我覺得互聯網的傳播、分享精神,和苛嚴的知識產權保護之間,也存在著某種深刻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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