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門聯合發布公告,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互聯網上發布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銷售信息,嚴厲打擊網上走私販賣易制毒化學品違法犯罪活動。
公告規定,只有依法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和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證或備案證明的單位,方可在互聯網上發布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銷售信息;禁止個人在互聯網上發布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銷售信息;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互聯網上發布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銷售信息。生產、經營企業在發布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銷售信息前,應當向網站主辦者、網站接入服務商提交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證或備案證明副本復印件,并在網站上公布銷售單位名稱及其許可證或備案證明編號。
公告要求,網站接入服務商不能接入無資質單位和個人的易制毒化學品銷售信息,網站主辦者應當加強對網上虛擬社區、論壇的管理,主動刪除本網站上的易制毒化學品違法銷售信息。如違反規定,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監管、食品藥品監管、通信管理等部門將依法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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