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起6年前代理過的兩起“野雞大學”官司的代理,田坤頗有些無奈,因為官司雖然贏了,但卻無法執行。
兩個案子的原告都是被騙學生,第一個起訴對象是一個沒有法人代表的公司,也就是說,這個“公司”連“野雞大學”都稱不上,也成不了被告,無奈之下,30多名受害學生不得不起訴招生的主要負責人,而負責人根本不露面。就是這樣一個公司,竟然可以在學費高達1.5萬到2萬元的情況下招生200多人。
“一般情況下,如果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合同法》的話,這樣的事在法院很難立案,一是被告不好找,關鍵是在這兩個法中,沒有和教育相關的內容,是一個法律空白。”不過,依據《刑法》中“詐騙罪”的相關規定,案子,法院還是受理,田坤也勝訴,但卻無法執行,因為該公司的賬戶上根本沒有錢,學生所交學費打到的是一私人賬戶,并非對公賬戶。
而第二個官司的情況和第一個比較類似,有所不同的是,該公司用北京一商業性大學聯合辦學的名義進行招生,但該大學卻成不了被告,最終,官司贏了,而該公司的賬戶上只有2000元。
“雖然,依據詐騙罪可以起訴,但在整體上,法律在教育領域的相關內容還是一個空白。即便有什么《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實施辦法》(2004年開始實施)和1996年的暫行規定,但這些只是規章,只能作為參考,并不成為法律的主要依據。”田坤表示。
讓田坤比較擔憂的是,目前國內的“野雞大學”滲透到了二級城市以及縣一級別,國外的“野雞大學”則在北京、上海等發達地區發展。
“如果法律繼續空白的話,自然是給‘野雞大學’迅速斂財的機會,同樣,也會有更多的學生和家長受騙上當。”田坤認為。
而在法律層面缺失的情況下,田坤認為,包括教育系統在內的管理部門要想辦法,去建立一個投訴的暢通渠道,讓全民參與。畢竟,孩子的青春不能因為社會管理體系的不完善而有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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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唐駿:我的“野雞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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