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第一財經報業有限公司北京分社原產經部主任傅樺,被控在報道長春龍家堡機場建設質量問題時受賄3萬元(本報曾報道)。昨天,記者從傅樺的辯護律師處獲悉,市二中院終審以受賄罪判處傅樺有期徒刑3年。
檢方指控,2005年5月,時任上海第一財經報業有限公司北京分社記者的傅樺,收受原長春龍家堡機場副總指揮張廣濤下屬李申給付的好處費3萬元,之后撰寫了關于龍家堡機場建設質量的兩篇負面報道。2007年6月,吉林警方進京抓捕傅樺。2008年底,檢方以涉嫌受賄罪對傅樺提起公訴。
去年12月17日,朝陽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指出,張廣濤給傅樺報料的原因,是他與當時的集團總裁因工作產生矛盾,便讓傅樺采寫負面報道,“以達到讓有關部門進行查處的目的”。朝陽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傅樺不服提起上訴。昨天,記者獲悉,市二中院終審維持了一審判決。傅樺的律師說,他在宣判之前見過傅樺,傅樺說,如果判他有罪,他將繼續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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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第一財經記者受賄終審被判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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