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歲的四川某大學在校生李某,銷售黑客盜取的價值16萬元的聯眾幣。日前,海淀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11年,其3名同伙分別獲刑10年至11年。
判決書顯示,2008年11月,陳震(在逃)利用黑客程序侵入海淀區北京聯眾電腦技術有限責任公司的計算機系統,盜取大量聯眾游戲用戶的賬戶名和密碼(賬戶內有“聯眾幣”160萬個),后陳震伙同李某將上述賬戶名和密碼層層銷售給另3名被告。
經鑒定,160萬個“聯眾幣”價值16萬元。
案件審理時,李某等人辯稱不是盜竊,而是銷贓。
李某的律師認為,陳震的行為已經是盜竊行為既遂,李某應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海淀法院審理后認為,案件定性的爭議焦點在于盜竊既遂點的認定,在李某等人尚未將聯眾游戲用戶的賬戶及密碼銷售給玩家,并由玩家登錄進行操作前,被害方對于涉案賬戶內的聯眾幣仍然擁有實際的控制權,正是由于李某等人的銷售,促成了盜竊行為最終達成既遂。
海淀法院判決李某等4人構成盜竊罪,并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0年至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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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大學生盜取價值16萬元聯眾幣獲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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