敵人的敵人便是朋友!共同遭遇到蘋果的沖擊后,在智能手機知識產權上相互交惡的微軟系和谷歌系選擇冰釋前嫌,并將矛頭直接對準蘋果。
5月14日,微軟向歐盟商標局提出申請,要求其判定蘋果“Appstore”和“AppStore”兩種商標無效。隨后,諾基亞、索尼愛立信和HTC也提出相同的申請。一直以來,諾基亞、微軟、蘋果和谷歌這幾家公司,就智能手機各種專利問題,經常起訴對方,導致專利訴訟此起彼伏。然而,在這一事件上的同仇敵愾,再次印證了商界的這條真理:“沒有永遠的敵人,也沒有永遠的朋友,只有永遠的利益。”
按照常理,蘋果注冊應用商店的商標在前,理應得到法律的保護。然而,上述幾家IT巨頭發現,蘋果注冊的應用商店商標存在軟肋。
蘋果應用商店的名稱是AppStore,意為“AppleStore”,即蘋果商店。然而,在微軟和谷歌看來,App是英文單詞應用(application)的縮寫,AppStore就是應用商店。
抓中該名稱中的“通用性”軟肋后,4家公司破天荒地走到一起。此前,由于微軟和谷歌都是手機操作系統的代表,各自在專利上打得不可開交,視對方為仇家。
然而,蘋果在智能手機領域的崛起,以及它在應用商店商標上的提前注冊,讓微軟、谷歌處處受制,導致它們在推出自己的應用商店時縮手縮腳。于是,一部為了利益而擯棄前嫌的商業大片隨之上演,4家公司集體向歐盟商標局施壓。
微軟在向歐盟商標局的申請中說,“AppStore”像“玩具商店”和“書店”一樣,是一個通用的詞匯,應該繼續讓每一個銷售應用程序的商店使用。此外,微軟還以美國專利和商標局過去禁止使用的類似詞匯組合為例,試圖說服歐盟商標局給蘋果當頭一棒。
為了證明自己的判斷正確,微軟還提到蘋果CEO史蒂夫·喬布斯去年10月在接受采訪時就曾用“AppStore”這一名稱,批評競爭對手應用商店泛濫,這足以說明“App-Store”的通用性。
今年1月,微軟向美國商標評審和上訴委員會提交反對申請,要求禁止蘋果將“AppStore”申請為注冊商標,蘋果反擊稱微軟的商標“Windows”比“AppStore”更通用。隨即,雙方展開商標拉鋸戰,至今未有結果。
也許看到了單打獨斗無法制約蘋果,于是由單挑演變為圍毆,集體施壓。從現在的情形來看,蘋果肯定不會善罷甘休。但問題是,隨著微軟系和谷歌系的和解,蘋果的壓力將與日俱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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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微軟谷歌緣何化敵為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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