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網站的協議合同,都存在諸多對消費者很不公平的條款,有些甚至嚴重違反了民法的基本原則!”昨天上午,深圳市消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對網絡購物領域格式合同中存在的“霸王條款”進行公開點評。
據市消委會有關負責人透露,近年來,有關網絡購物的投訴呈快速增長態勢。據統計,2009年度互聯網投訴共416宗。其中,網上購物投訴141宗,占互聯網投訴33.89%,比2008年增長了127.42%。消費者反映的問題主要有:網購商品質量差、虛假廣告、“三包”規定難落實、售后服務不到位、以低價誘惑消費騙取貨款等。
根據近年網購的投訴情況,市消委會組織相關法律專業人士,對一些門戶購物網站的協議合同進行研究分析,結果發現不少網站的協議合同中存在諸多對消費者不公平的條款。
■本報記者 陳莉
實習生 潘峰
1網站可隨意
修改或中斷服務
條款曝光:本站保留隨時修改或中斷服務而不需要告知用戶的權利。本站行使修改或中斷服務的權利,不需對用戶或第三方負責。
淘寶可自行全權決定,在發出通知或不發出通知的情況下,隨時停止提供“服務”或其他任何部分。
點評
網站單方面修改或中斷服務屬違約
網站提供的服務是以協議的形式和用戶確立的。網站單方面隨意修改或者中斷服務,是單方面變更合同內容。根據合同法第77條規定,合同在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變更。網站單方面變更或者中斷服務,根據合同法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而本條款卻聲稱網站不需要告知用戶并且不對用戶或者任何第三人負責,從而免除了自身的違約責任。根據合同法第40條“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2對任何直接間接損害
不負責任
條款曝光:本站對任何直接、間接、偶然、特殊及繼起的損害不負責任,這些損害可能來自在網上購買商品或進行同類型服務,在網上進行交易。
案例:網購的光盤開裂弄壞光驅不給賠
2009年5月,網友szsyphy在當當網花14.7元購買了《教小小孩唱英文歌3(附CD光盤一張)》這本書。收貨時他還特意看了看書后的光碟,正面完好,覺得沒有問題,就收貨了。后來,該網友拿出光碟使用時,發現光碟的背面有幾條約一厘米長的裂痕。網友當時沒在意,就將光盤放到電腦光驅中試了試,沒想到可怕的事情發生了,光驅中發出了刺耳的爆裂聲,隨后請專家幫忙將光驅拆了下來,發現光盤粉碎,光驅外殼部分破裂,光驅已經無法使用。
因一張價值只有十幾元錢的光盤引起的電腦光驅的損壞,網友szsyphy很氣憤,于是他聯系當當網,要求其賠償光碟及光驅的損失。
對于網友szsyphy索賠訴求,當當網的回復始終只肯提供退換貨服務,其他閉口不談。后來,網友szsyphy只好自認倒霉,自己重新買了個新的光驅。
點評
該條款嚴重違反民法基本原則
我國民法通則第106條規定“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第107條規定“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并應當賠償損失”。上述網站條款嚴重違反民法的基本原則,規定對自己造成的任何損害均不承責任,屬于合同法第40條“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這種條款當屬無效。
3如果貨不對板
惟一救濟就是退貨
條款曝光:我們并不保證產品說明或卓越亞馬遜網網站上的其他內容是準確的、完整的、可靠的、最新的或無錯誤的。如果北京世紀卓越提供的產品本身并非如說明所說,您惟一的救濟是將該未經使用過的產品退還我們。
案例:網購行貨手機收到翻新機
周先生去年4月份通過一個數碼通訊網站,花了1600元購買了一款三星手機,手機剛拿到就出現無故頻頻死機的質量問題。周先生拿到三星專賣店里去維修,結果發現查不到該手機的驗證碼,沒有此機的用戶信息,發票非三星專用發票,也沒有保修卡,這就是一部翻新機。周先生氣壞了,這與網站的廣告描述完全不符,網站廣告說明“本店出售的是全新行貨,全國聯保,三星官方網站可查詢串號,或登入國家信息產業部網站驗證。”
于是,周先生致電網站要求給自己更換一臺新的行貨手機,網站也爽快答應了,但要求周先生自己負擔郵費。周先生想想,如果能換到一部好的手機,出一點郵費還是可以接受的,于是就同意了。誰知,網站第二次寄來的手機還是存在質量問題。就這樣換來換去反復折騰,花了近3個月時間換了4部手機,郵費也花了四五十塊錢了,最后換來的手機還是有問題。在這近3個月的時間里,周先生總共使用這款手機的時間不超過一個星期。
近乎絕望的周先生再次致電網站,要求更換一臺別的品牌手機,但對方說換可以,但只能換指定的一款機型,一款售價在800元左右的手機。1600元的手機換一款800元的手機,明擺著吃虧,周先生當然不同意。最后,周先生決定退貨,要求網站退手機款,并賠償來往的郵費及一定的誤工費。但網站只答應退回部分貨款,對周先生其他訴求置之不理。
點評
該條款限制了求償權利
如果網站上的產品說明與實物不符合,消費者購買使用后,很可能會造成人身或者財產的損害,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不僅可以要退貨,而且可以要求損害賠償,該條款免除了自身的其他賠償責任,限制了消費者的求償權利,屬于合同法第40條“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4網站全部責任
不超過商品價值額
條款曝光:當當網的全部責任,不論是合同、保證、侵權(包括過失)項下的還是其他的責任,均不超過您所購買的與該索賠有關的商品價值額。
點評
該條款免除了還需賠償
其他重大損失的責任
我國民法通則第107條規定“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并應當賠償損失”。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如果網站造成用戶損失的,不僅要照價賠償而且還要賠償用戶因此而受到的其他重大損失。本條款免除了自身還需賠償用戶其他重大損失的責任,屬于合同法第40條“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這種條款當屬無效。
5用戶應對
以該用戶名進行的
所有活動和事件
負全責
點評
這是變相加重用戶責任
用戶賬號的信息存在被泄露或者被盜用的可能性,而導致用戶賬號信息被泄露或者被盜用的原因也很可能是由于網站自身工作的過失或者是網站的系統不夠安全,因此,不問任何原因而將一切基于用戶賬號引起的責任歸于用戶,是變相加重用戶責任,免除網站自身義務,這樣的規定屬于合同法第40條“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這種條款當屬無效。
進入論壇>>聲明:IT商業新聞網登載此文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文章內容僅供參考。新聞咨詢:(010)68023640.推薦閱讀
2009年各類廠商如3G門戶、騰訊等相繼進入中國手機瀏覽器市場,并取得不俗的市場表現。而手機瀏覽器老牌廠商UCWEB、Opera等不斷通過技術改進、應用完善等搶占手機瀏覽器市場用戶份額。 事件背景:2009年各類廠商如3G門>>>詳細閱讀
本文標題:消委會點評網購“霸王條款”
地址:http://www.sdlzkt.com/a/01/20111231/2494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