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云南消費者梁玉祥在攜程網訂購兩張機票,另加兩份“平安交通工具意外傷害保險單”。后平安保險證實保單為假,消費者據此索賠。該事件最終引發保監會介入,開始了全國徹查假保單的行動。事件發生一年多后,事件的曲直卻一直沒有定論。昨天,該案在楊浦法院開庭審理。
保單保險期只有一天
2008年11月12日,梁玉祥與妻子到三亞度蜜月。他通過攜程網定了兩張返回昆明的機票,另加兩份“平安交通工具意外傷害保險單”,每份20元。收到保單后,他即發現保險期限只有一天,沒有覆蓋整個行程。梁玉祥致電攜程客服熱線及平安保險。平安回復稱,系統中沒有兩人保單號。但攜程方面卻堅稱“保單保當次航班,且是真保單”。多次交涉后,攜程為兩人重新提供了保單。
2009年2月20日,攜程在新浪網承認最初的保單屬于偽造保單。攜程表示,事發該日其通過合作的代理商三亞辰龍銷售機票和意外險,因當日該代理商保單已經用完,票臺員工私自至其他售票處購買了兩份保單。此案引發了全國性的徹查假保單行動。
法庭上分歧巨大
保單真假有了結論,但雙方爭執并未結束。梁玉祥將四家攜程相關公司推上被告席。在訴狀中,他要求被告賠償精神損失費等各項費用共計10萬元,包括不低于消費金額(兩張保單共40元)1000倍、共計4萬元的懲罰性賠償。
庭審中,攜程認為機票銷售主體是三亞辰龍公司,攜程僅提供網絡查詢服務,原告訴訟主體錯誤。攜程代理人稱,消費者在訴前曾索要80萬元巨額賠償,有敲詐嫌疑。
消費者梁玉祥則表示,從發現保單有問題到攜程承認保單偽造,中間經過了90天。他說,攜程推卸責任給合作第三方,沒有因為出售假保單而受到任何懲罰,反而獲得了巨大利潤,本案適用懲罰性賠償。
雖然攜程否認假保單事件,但攜程從2009年初起全面停止了由合作伙伴出具航空意外保險的業務。
庭審結束,雙方完全不同意對方的觀點,法庭決定休庭,擇日判決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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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攜程“售假保險單”遭千倍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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