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4日,天氣清冷。從早晨8點到下午1點半,頭發灰白的田亞葵整整站了5個半小時,卻一直沒能進得了位于石景山區的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大門。
當天,該院刑二庭上午9點半開庭的一個案子與他有關。在這起案件中,被告人叫于兵,正是他“無中生有,挾私報復,完全栽贓陷害,利用職權來制造冤案”,才讓田亞葵蹲了11個月的監獄。
性質的惡劣之處在于,出事前,于兵是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處(以下簡稱“網監處”—記者注)處長,而田亞葵,則一直擔任北京東方微點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微點”——記者注)副總經理。
東方微點是一家生產殺毒軟件的公司,于兵之所以要制造冤獄,據官方通報,是源于“接受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瑞星”——記者注)的請托”,瑞星是國內知名的殺毒軟件生產商。
此案導致北京市公安局網監處數人落馬。據報道,于兵被控涉案金額1400萬元,并在案發后于北京奧運會前夕出逃到南非,兩個月后被抓捕歸案。知情人透露,他在法庭上幾乎承認了全部指控,另有兩名網監處公職人員被判刑。據報道,此事件中的另一主角——瑞星公司原常務副總經理趙四章,因涉嫌行賄已于2008年8月1日準備出境時,在首都機場被紀檢機關帶走接受調查,并隨之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
東方微點在遭此假案后元氣大傷,幾近毀滅。自認為一流的產品長期被阻上市,評估出經濟損失超過3000萬元。田亞葵則身陷囹圄,在獄中一度以寫詩聊以自慰。49歲的他,經此牢獄之災,頭發已明顯白多于黑。東方微點其他員工則飽嘗被通緝和傳喚之苦。
考察此案,對于兵而言,完全是出于個人私利,但此案背后所展現的個別公職人員貪腐擅權形象及官商勾結的利益鏈令人震驚。
“第一案”是徹頭徹尾的“第一假案”
在東方微點公司總經理劉旭的電腦里,存著一整套資料,每有記者采訪,他就把筆記本電腦搬到記者面前,一邊出示證據,一邊有條有理地講述“假案”的來龍去脈。
劉旭是殺毒軟件的研發專家,在國內殺毒行業赫赫有名。2003年,他辭去瑞星公司董事、總經理兼總工程師一職,于2005年1月成立了東方微點。
重新創業的劉旭研發了一套新的反病毒產品,他自認為這套系統具有革命性意義。“以前的殺毒軟件都是防已有的病毒,對新病毒無能為力,但我的產品是主動防御型產品,能自動監控、分析和發現新病毒,是與現有殺毒軟件思路完全不同的反病毒產品。”
2005年暑期,就在這個新軟件上市的前夕,東方微點遭遇了幾近毀滅的“國內防病毒公司傳播病毒第一案”,被指控為銷售產品,先傳播病毒。這樣的指控,無論放在哪個防病毒公司身上,都會使它名聲掃地,一蹶不振甚至破產倒閉。
2005年10月,諸多媒體曾報道此案,報道版本大致相同,始末如下:
2005年7月2日,網監處接到多家防病毒公司報案,稱1月以來,本來已經快要銷聲匿跡的“木馬”、“蠕蟲”病毒再度暴發,并呈上升趨勢,尤其在五六月達到高峰。
7月5日,網監處對東方微點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副總經理田亞葵的電腦里有4種病毒于2004年12月21日被激活,在沒有采取任何安全保護措施的情況下,就在與互聯網相連接的局域網上測試病毒。網上傳毒行為引起部分網絡癱瘓,造成該地區一證券公司和一管理顧問有限公司直接經濟損失達數十萬元。
8月30日,公安機關將涉嫌“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造成嚴重后果”的田亞葵刑事拘留。
值得注意的是,這些報道的信源皆來自網監處。然而,從現在查明的事實來看,這是于兵一手制造的一起徹頭徹尾的假案,完全是基于個人貪腐和不正當商業競爭目的合謀栽贓陷害。
紀檢機關后來查明,這個案子造假造得非常拙劣,漏洞百出:首先,田亞葵的電腦2005年4月1日才聯網,根本不可能傳毒;其次,經國家信息中心電子數據司法鑒定中心重新鑒定,在田亞葵的電腦里,僅發現指證的4種病毒中的3種,且從未被激活過,根本不具有傳播能力。
但就是這樣一個漏洞百出的案子,卻讓田亞葵付出了被羈押11個月的代價。2007年11月20日,在取保候審12個月后,才由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對他作出了不起訴的決定。
在監牢中,田亞葵經常以寫詩泄憤,“那是為了自我激勵,自我安慰,我怕自己撐不下去。”
不按指令造假就得“下沉”
自個人及公司被莫名打擊報復開始,劉旭、田亞葵等人就不斷舉報和上訪。
這一過程備嘗艱辛,直到2008年7月17日,北京市成立由北京市紀委牽頭的專案組,劉、田等人的舉報之路才算有了明顯的轉折。
北京市紀檢機關查明,“東方微點傳播計算機病毒案”完全是一起調取假報案、假損失、假鑒定等證據材料制造的一起假案,是“純粹的栽贓陷害”。
而隨著網監處案件隊原副隊長張鵬云和網監處原副處長齊坤案被判刑,此案件已然脈絡清晰。
原來,在2005年7月,于兵接受了瑞星公司的請托,他指令張鵬云、齊坤“鏟了”從事計算機病毒防范軟件業務的東方微點。
接到指令后,張鵬云等人開始頻頻調查東方微點。網監處一名警察后來作證說,“感覺張鵬云的工作態度就是一定要找出東方微點的毛病來,否則絕不收兵……張鵬云就是搞疲勞戰術,一次問不到就來第二次、第三次,直到他滿意為止。”
2005年7月20日上午,于兵又組織開會,中心議題就是東方微點。知情人透露,于兵首先讓張鵬云介紹案情,之后說東方微點的田亞葵、劉旭非常抵觸,“要把這個公司做成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的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第一款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后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第三款規定: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后果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2005年8月,張鵬云和齊坤根據于兵部署的證據鏈條,到北京思麥特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和北京健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管理部,調查公司電腦被病毒感染及造成損失的情況。
兩家公司雖有計算機感染病毒,但并無損失,齊坤等人卻稱,制造病毒的公司很有錢,可以給這些公司賠償,并說“這段時間電腦因感染病毒癱瘓,有多少應該做成的生意沒有做成,可以根據這些來計算損失”。因此,“在沒有具體調查和論證的基礎上得出數字”,它們分別出具了10萬元虛假損失的證據材料。
健橋公司一名職員稱,這些所謂的損失中,在昆明出差感染的病毒也算到里面去了。
即使這樣不合理,但因“說明的內容是公安局的人讓公司這么出具的”,兩家公司也只好這樣出具。
為使程序盡可能完整,張鵬云又找到評估公司評估損失,但這一過程也充滿貓兒膩,因為這家評估公司是由涉案人瑞星公司原副總經理趙四章推薦的,趙四章隨后聯系瑞星公司的獨立董事鄒志文,而鄒同時也是北京中潤華會計師事務所的合伙人。事實上,北京中潤華會計師事務所并無司法評估資質,但張鵬云說“那也行吧”。
中潤華會計師事務所與另一事務所做了“瑞星公司病毒庫價值的評估”和“瑞星損失的評估”,以及思麥特公司和健橋公司“遭遇病毒造成損失”的評估。
據張鵬云后來供述,“第一次做的是瑞星病毒庫的價值,做了幾億元,于兵看后說價值太高了,要求重新做。聯系到鄒志文后告訴他重新做,第二次做了6000多萬元。”
2005年8月27日,為證實從兩公司查到的木馬病毒是從田亞葵的筆記本電腦中傳播出來的,于兵又授意齊坤召集病毒專家舉行論證會。論證過程中,齊坤沒有給專家如實提供材料,專家論證后,齊坤按照于兵的授意,將專家意見由“基本可以確定”改為“可以確定”。
金山公司一位參加專家論證會的人士稱,他當時的意見是“有這種風險”或“可能”,絕不是肯定性意見,不可能說“可以確定”,因為無論從當時實際情況還是技術角度都不能作出肯定意見。他印象中其他出席的專家也沒有說“可以確定”,都說的是“可能”。
2005年8月30日,田亞葵被刑事拘留,但又出現了奇特的一幕:此時無人報案。9月,由于缺乏報案材料,于兵又指使張、齊二人到多家網絡安全公司做工作,讓這些公司提供虛假的病毒暴發報案材料。
某網絡安全公司副總說,當時網監處的人給他打電話說要掌握一些情況,讓公司寫疫情報告,并特別提出對報告的要求,“報告里的IP地址是網監處的人提供的”。
另一個程序漏洞在于,張鵬云等人辦理此案,一直不通過自己的直接上級——案件隊隊長進行,直到田亞葵被抓一周后的9月6日,才拿了兩張立案決定書讓隊長簽字。隊長問,人已經抓了怎么還找我簽字?張鵬云說:“于兵處長說了就得執行命令。”
案件隊隊長簽字的時候把日期寫成9月6日,為此不得不重新改寫日期,“標記非常明顯”。
張鵬云和齊坤最終因犯徇私枉法罪,一審各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張、齊二人對此案進行了反省。張鵬云說,從開始辦理田亞葵案件就覺得是胡弄的一個案子,本身根本構不成刑事案件,都是于兵非要讓辦成刑事案件,逼著他們找證據。“每次開會于兵都說能干的干,不能干的下沉。這個案子如果不按他的思路辦就得下沉。”
齊坤也說,當時一心為迎合于兵的意思,把這件事做了,“目的一是為了討于兵的歡心,二是將來對職務升遷有幫助。”齊坤還曾收受趙四章賄賂5萬元。
被傷害的東方微點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這個假案最大的受害人是田亞葵,但是,網監處指控田亞葵2004年12月21日傳毒,而東方微點卻是2005年1月才成立的,為什么于兵等人又處處與東方微點過不去呢?這更說明,于兵的目的是“敲山震虎”,矛頭其實指向了東方微點和總經理劉旭。
劉旭說,2005年7月初,正值新軟件上市,突然遭到網監處調查,理由是“反病毒公司資質調查”。2005年7~8月間,網監處頻頻“檢查”東方微點,“一個星期有三四次”,并且多次傳喚公司員工,“有時甚至從下午3點一直傳喚到半夜”。
同時,網監處還通過網絡和電視,通緝病毒庫保管員崔素輝。“安排他保管病毒庫,就因為他剛畢業,業務還不太熟,那時他才23歲,沒想害他被通緝了。”劉旭說,崔素輝不得不到處逃亡,除夕夜也只能在小旅館度過,痛苦萬分。
如此折騰,使得公司人心惶惶,業務全面受阻。尤其是田亞葵被抓后,東方微點更是處于驚濤駭浪之中。
“你嘗過一晚上換四五個地方躲藏的滋味嗎?”劉旭問記者。他說,當時為防止辦案人員跟蹤,他連家也不敢回,經常一晚上要換幾個賓館休息,“每天生活在恐懼中”。
由于擔心被監聽,他竟然配置了9部手機。
公司研發部還一度被迫南下福州。為防止被跟蹤,劉旭買了20多張從北京到廈門的火車票,等員工上火車后,他再偷偷在中途下車,最后轉乘汽車在半夜時到達福州。
但最致命的是,2006年,在產品報批過程中,位于天津的國家計算機病毒防治產品檢測中心出示來自北京市公安局網監處的公函,稱東方微點涉案,封殺了其防病毒產品上市的權利。
這是因為,我國對病毒防治產品實施銷售許可證制度。按規定,申請銷售許可證,必須提供企業經營執照、產品研發備案證明、公安部指定機構的產品檢測報告三個要件,缺一不可。
直到2008年2月,東方微點才獲得被阻撓了近3年的銷售許可證。
“但我們那時還是被釘在‘國內防病毒公司傳播病毒第一案’的恥辱柱上,誰會選我們的產品?”劉旭說。
然而,在采訪過程中,他向記者出示了多種證書,以證明該公司產品的優越性,最顯眼的,莫過于2008年北京奧運會時由奧組委頒發的證書和感謝信。
感謝信稱,“作為北京奧運會開閉幕式運營中心唯一使用的反病毒軟件,微點主動防御軟件為防止病毒攻擊、黑客入侵,特別是防止開閉幕式方案的泄密,保障開閉幕式運營中心網絡信息系統的安全高效運行和奧運會、殘奧會開閉幕式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作出了突出貢獻。”
劉旭說,微點主動防御軟件因技術的獨創性,還被科技部列入了國家863項目。
于兵等人制造的假案,對東方微點造成了不可逆轉的負面影響。劉旭說,待于兵被判后,他們將啟動一系列維權措施,為自己及公司“討個說法”。
5本因私護照背后的未了案
早在數日前,劉旭和田亞葵等人就打探到于兵一案將于2月4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他們多次求證,都被告知此案將公開審理。
然而,2月4日早上8點,田亞葵等人及數十名媒體記者趕到法院,卻被告知旁聽席已滿。
多番爭取后,劉旭的夫人及弟弟得以進庭審現場旁聽,但等待的記者無一得到旁聽機會。據劉旭的弟弟后來透露,于兵對公訴人的指控幾乎全部認可,庭審進行得非常順利。
據之前的官方通報,除收受瑞星公司賄賂外,于兵還涉嫌利用職務便利貪污公款,但他最令人眼花繚亂的操作,當屬編造戶口、私辦護照和境外身份。
據通報,2003年11月,于兵私自在境外辦理了馬里居留卡;2004年10月,又辦理了澳門非永久性居留證;后來,他又辦理了中美洲國家伯利茲的護照和居留證。
2006年10月,于兵通過數人找到當地人于某,用自己照片編造了一套戶口,在三亞市申報了因私護照,并多次出入境。
據查明,2001年以來,于兵使用因私護照30次,出入美國、澳大利亞、英國及港澳等地,在這些行程中他究竟做了些什么,還有待以后的案情披露。
2008年7月23日,于兵用假證由深圳出境,抵達香港、澳門、馬來西亞、新加坡,最終逃亡南非。2008年9月10日,于兵被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批捕;9月18日,在南非被抓捕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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