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了《關于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臺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自2010年2月4日起施行。這一司法解釋針對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臺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犯罪及其利益鏈條等問題,進一步明確了相關刑事案件法律適用標準。
打擊手機涉黃“初戰告捷”,兩高的司法解釋出臺正當時。1月15日,工信部發布消息稱,兩個多月來,共排查178萬個網站,發現并關閉涉黃手機網站 11691個,手機涉黃問題已得到“初步治理”。而這個司法解釋的“亮劍”,已于2月4日生效,為打擊涉黃販黃提供了法律依據和支持。
這一司法解釋,最大的亮點就是填補了治理“手機涉黃”方面的法律空白,而且鋒芒直指涉黃販黃背后的利益鏈條,對違法的電信運營商、廣告主、廣告聯盟、第三方支付平臺等各個環節實施“行為甄別”和“精確打擊”。此外,司法解釋對“明知”的認定,對“淫穢網站”的界定等,都是既打到了痛處,又盡力避免利劍“誤傷”,體現了法律的公正和威嚴,使人們對其遏制淫穢電子信息傳播的能力充滿了期待。
當然,“利劍”出鞘了,到底威力有多大,還得靠司法實踐來檢驗。“天下之事,不難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如何嚴格執法,依法管理,充分發揮這一司法解釋“掃黃治黃”的效力,恐怕需要有關部門付出比制定法律要多得多的勇氣、智慧和責任。
工信部在部署第二階段手機涉黃治理工作時強調,要充分認識清理和打擊手機淫穢色情內容的長期性、復雜性及艱巨性。司法解釋的出臺,表明在掃黃打非的“長征” 路上,法治的力量得到了增強;也表明前一階段主要通過行政力量的暴風驟雨式“嚴打”過后,有關部門更加重視在法律上完善規則,進一步厘清合法與非法的界限,明確相關主體的責任,突出依靠法制的常態化管理,將有利于形成驅逐“劣幣”的“清潔機制”,創造安全、有序的網絡環境,對相關企業和網站的生存發展也是福音。
日前,有運營商宣布要暫停發送“黃段子”的手機的短信功能,引發社會爭議,其問題在于沒有得到法律的許可,就到處亂敲公民的隱私之門。司法解釋的出臺,也在提示人們:在擁有3.8億網民、7.6億手機用戶的網絡世界里,如何依靠、用好法律這一利器來構建秩序,剔除腐惡,保障權益,已經成為一個重要而迫切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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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鏟除網上黃毒需法律亮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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