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頭罕見地指向央企,可能高達數十億元巨額罰單,央視和行業媒體為此爆發的持續的輿論戰……“寬帶壟斷案”堪稱吊足了公眾的胃口。而現在兩家公司既提出了中止調查的申請,按照法律規定,也就意味著此案存在和解的可能。雖然幾天前,在有媒體傳出“兩家公司已經與發改委進行了充分溝通,或達成和解協議”的消息時,發改委有關負責人進行了斬釘截鐵的否認,同時表示調查正在加緊進行之中,發改委已經掌握了兩家公司壟斷的很多核心證據。但當時就有業內專家認為,和解實為此案最具可能性的走向。
現在一個問題是,如果此案真以和解收場,對滿懷期待的消費者來說,感覺會如何呢?
當然是很不美妙,甚至也許還有橫遭戲弄之感。
但也必須承認,按照2011年2月1日起施行的《反價格壟斷行政執法程序規定》,向反壟斷機構申請中止調查是兩家公司不可剝奪的法定權利。兩家公司可以提出中止調查的申請是一回事,反壟斷機構是否批準這一申請是另一回事。
面對兩家公司的中止調查的申請,發改委如何權衡不得而知。但無論怎樣,權衡乃至決斷的依據無非兩點:一是從法律規定本身出發,二是從反壟斷事業出發。
若從法律規定本身出發,涉案的兩家公司目前似乎尚不具備中止調查的資格。《反價格壟斷行政執法程序規定》中對申請中止調查是附有前提條件的,即經營者提出申請時,“該申請應當包括涉嫌壟斷的事實、承諾采取消除行為后果的具體措施、履行承諾的時限、需要承諾的其他內容等事項。”而目前公眾從兩家公司的整改聲明中,看到的是“價格管理不到位、價格差異較大”等模糊詞句,根本回避自己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大搞價格歧視的事實,在整改時限上也多為“盡快”、“加速”等官僚語言。這能算是一份對消費者負責任的承諾嗎?另外,“寬帶壟斷案”的反壟斷調查啟動緣于被侵權人的實名舉報,如果和解,是否需要先征求被侵權人的意見?
若從反壟斷事業出發,則必須考慮此案和解的巨大消極影響。《反壟斷法》早被視為一部沉寂的法律,國企也早被視為反壟斷法網之外的“吞舟之魚”,而公眾之所以高度關注“寬帶壟斷案”,就因為這是打破既定認識的一個機會,其調查過程和結果是對《反壟斷法》的激活,同時也必將給中國艱難起步的反壟斷事業積累經驗。而一旦和解,這些愿景盡成虛妄。
就反壟斷而言,重罰幾家民企只能算是大炮打蚊子,真要一試身手,請從“寬帶壟斷案”開始,“寬帶壟斷案”切莫虎頭蛇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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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評論:“寬帶壟斷案”切莫虎頭蛇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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