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近26萬個假冒手機充電器外殼
廠房面積不到90平方米,3名工人,4臺從小欖鎮二手市場購買的塑料注塑機,這樣一個小廠,居然冒出了索尼愛立信、諾基亞、三星等大量知名公司的手機充電器外殼。上周,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阿偉進行了宣判,阿偉因假冒注冊商標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3年,并處罰金5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5月起,阿偉以其經營的東鳳鎮某塑料電器加工廠為據點,未經“Sony Ericsson”注冊商標所有人索尼愛立信移動通訊有限公司、“MOTOROLA”注冊商標所有人摩托羅拉移動技術(中國)有限公司、“NOKIA”注冊商標所有人諾基亞公司、“SAMSUNG”注冊商標所有人三星電子株式會社許可,在該廠生產的手機充電器外殼上使用與上述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并將上述手機充電器外殼以每個0.22元的價格對外銷售。
2012年4月29日,公安人員在上述廠房內將阿偉抓獲,當場查獲假冒上述注冊商標的手機充電器外殼模具4套及假冒“Sony Ericsson”手機充電器外殼1000個。隨后,公安人員又在被告人阿偉租用的東鳳鎮健民街三巷對面一倉庫內查獲假冒“Sony Ericsson”、“MOTOROLA”、“NOKIA”、“SAMSUNG”的手機充電器外殼共近26萬個。
法院認為,阿偉的行為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應依法懲處。但鑒于被告人阿偉歸案后能如實供述其罪行,認罪態度較好,依法可從輕處罰。遂判決如下:一、被告人阿偉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3年,并處罰金5萬元。二、繳獲的假冒注冊商標的手機充電器外殼26萬多個及模具4套,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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