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收卡門”、“信號測試門”之后,電信運營商之間的競爭手段又有了新的版本,即“貼身肉搏”。作為從技術、管理、運營等多個角度均走在國內前列的電信行業,出現此類低級的事件,讓人唏噓的同時,更讓人反思,這個行業到底是怎么了?深層的原因又是什么?
筆者認為,這是電信客戶普及率較高情況下的再發展與市場總額受限的矛盾的集中體現,是在激烈的競爭和巨大的KPI考核壓力夾擊下的非理性競爭。那么,面對這種非理性的競爭行為,監管力度是否應該相應地加大呢?筆者認為,恰恰相反,正是因為過多的管制,讓電信運營企業“被管制得不自由”,才不得已催生了這種競爭措施。
電信運營商的競爭舉措首先是價格戰,但持續的降價最終的結果是導致行業達到社會平均利潤水平,最終將導致全行業的利潤下降甚至負增長,因此價格手段也最先被喊停。那么,沒有了價格這一有力武器,缺乏資源的基層單位靠什么去競爭?所以,“肉搏戰”這一下策也是萬般無奈之舉。
眾所周知,電信市場的管制首先是“公益原則”,即限制壟斷、鼓勵競爭。但這也應區別情況、分類指導,保持權益均衡是有必要的,同時也要照顧社會公眾和企業、消費者各方面的利益。政府制定電信監管政策的第二個著眼點是“發展原則”,即電信價格政策要促進電信業的健康發展。這個原則實際上是附屬于公益原則的,監管的目的是讓電信行業更好的發展,而發展是為了讓消費者使用更多更好的電信服務。惡性競爭的最終結果必然是損害電信行業的可持續發展性,也會使電信服務難以為繼,這似乎是加強管制的理由,但其實在不同的電信市場結構下,使價格水平最低、促進發展、增進效率的實現方式是不一樣的。
在充分競爭的電信市場環境下,依靠市場的自身機能可以完成資源的配置、價格的制定和利潤的控制。比如,電信運營企業可以選擇產品、業務、服務的差異化來形成不同的競爭優勢。但由于管制政策的收緊,特別是一些不對稱管制監管,比如3G制式的選擇、單向攜號轉網、非對稱結算和基礎電信業務牌照發放等卻限制了電信運營商的競爭手段。特別是基礎電信業務的運營許可證制度,讓運營商不能通過真正的全業務運營來實現產品差異化,從而通過產品的不同來有效面對競爭和發起競爭。
因此,要改變電信運營市場出現的非理性競爭局面,就要發展市場力量,減少政府管制,將管制型為主的電信市場管理模式變為服務引導型,鼓勵高水平的電信市場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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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過度監管導致運營商貼身肉搏等非理性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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