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交易是看不見、摸不著的無形資產,如何讓賣家歡心,買家放心,正逐漸成為交易雙方共同面臨的難題,當下越來越多的技術交易中的知識產權糾紛即是這種難題的突出表現之一。相比較而言,企業在購買專利時要承擔更大的風險,企業要對技術是否能與需求完美對接,專利評估(http://tec.k8008.com/)等難題進行定位。那么企業如何選擇適合本企業發展的專利呢?
首先,要看專利是核心專利還是外圍專利。外圍專利簡單意義上說就是相對于核心專利來說的,其研究改進是基于核心專利來進行的。二者的價值有很大的差別,大量申請圍繞核心技術專利的改進專利,對其形成包圍之勢,這樣一來,雖然外圍專利的擁有者仍然不能直接使用別人的核心專利,仍然會導致侵權的問題,但是,在市場上,核心專利如果具體實施的時候也會碰到這些外圍的“籬笆”,這樣就可以形成“交叉許可”,雙方互相使用對方的專利,而不互相訴訟專利侵權。
其次,要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是指專利權法律效力所涉及的發明創造的范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準。確定專利權保護范圍的法律文件是權利要求書、說明書、外觀設計的照片或圖片。
另外要考慮的還有專利本身的有效性、穩定性、實施許可類型等。在簽訂技術合同之前,一定要核實該項知識產權的最新法律狀態。知識產權一般都是有有效期的,專利權證書只表明其在某一時間獲得了相應的知識產權,并不說明目前該項權利是否有效,知識產權很可能隨著時間的推移而發生變化。簽訂專利購買合同時,需開展專利權穩定性評估,否則可能買到日后被無效掉的專利,不僅浪費了金錢,而且可能耽誤企業的生產和經營,對此,最好在合同中做好必要的約定。
企業作為技術引入方,也需針對自身情況慎重選擇引入方式。技術合同包括獨占專利許可合同和排他性許可合同、非獨占專利許可合同、專利權或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專利產品的生產及供貨合同等多類型。每一種合同類型都具有不同的效能及特點,企業應根據自身的實際用途、技術消化能力等進行恰當選擇。當然,企業在購買專利時始終不能忘了要緊密貼合市場需求,合同涉及的專利是否符合市場需求的產品(http://product.k8008.com/)和服務中包含的必要技術,這是專利選擇的首要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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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企業如何有選擇性購買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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