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何需要調整稅法因應數字時代
1月30日消息,法國政府近期發布的一份充滿爭議的關于數字經濟的稅收規則的報告,其作者尼古拉斯·科林近期為《福布斯》撰文,解釋為何法國和全世界需要向依靠數據收集、分析和處理來賺錢的所謂“數字經濟”下的科技公司來征稅。以下為文章內容編譯:
去年七月份,法國政府工作人員找到了國務委員會成員皮埃爾·科林和我來撰寫一份關于數字經濟的稅收政策的報告。這是一項獨立的任務,我和皮埃爾的工作就是向政府提出建議修改現行的國內和國際稅收政策,以達到對科技公司創造的價值予以準確評估從而進行合理征稅的目的。幾天前,在當下國家財政吃緊、社會各界對各種公司避稅行為的攻擊愈演愈烈的情況下,政府發布了這份報告。報告發布后,我們在其中提出的幾條建議,特別是一條要求根據科技公司收集的用戶數據進行征稅的提議,在法國國內和國際社會都引起了一些爭議。在這篇文章里,我將解釋我們是如何得到這些結論的,以及為什么我們亟須對現行的稅收系統進行改革,從而使數字科技公司支付與其價值創造相當的稅額。
雖然數字革命對大眾來說已經不是陌生的概念,但是直到最近大多數人才開始真正感受到了數字革命的影響,數字經濟開始變成主流,充斥在我們生活的各個角落,在從初創公司或者跨國企業都卷入其中,數字科技公司使用IT服務,創新商業模式,革新產品設計,并且將其用戶行為產生的數據進行再分析并用于改進生產,但官方的統計生產總值的數據卻總是這塊生產力漏去。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為雖然這些公司的商業模式各有千秋,但一般向大眾用戶提供的服務都是免費的,另一方面就是政府未能將這些收集數據、處理數據的行為歸類為像消費品和服務這樣的經濟衡量指標。法國政府不去衡量數字經濟總量的結果,就是導致自己成為數字網絡公司的離岸避稅天堂。
為了更好地抓住這塊經濟生產力,我們必須修改很多我們用來制定政策的理論假設。首先,我們需要重新考慮數據在價值創造中承擔的角色。在數字經濟模式下,各個公司對用戶活動常規和系統的監測得到的數據,可以反過來被用于多種用途。實際上,用戶數據的用途并不僅限于精準廣告,還可以被應用在定制化產品、購物推薦、調整產品價格以釋放最大產能、根據用戶信任度來調整產品供應以滿足需求、追蹤產品效果、培育整個“平臺及服務”產業等。簡而言之,數字經濟將商業變成了“點球成金”的游戲,在這個游戲里,對用戶數據的恰當運用可以帶來全球性規模經濟,提高生產力。
用戶數據可被存儲、收錄,然后通過多種方式再使用,在這種情況下,數據實際上是被重新放回供應鏈,長期創造價值。而由于用戶數據產生的價值的流動對于商業模式的各個方面都具有連鎖反應,用戶本身其實成為了商業生產和運營的一部分,這就從根本上模糊了傳統上的生產和消費之間的界限。在內容創造和客戶支持方面,用戶數據其實承擔了公司員工和外包公司的部分工作內容,而又由于公司不需要支付給用戶任何的“勞務費”,他們的“免費服務”使得科技公司在理論上可以達到無限大的規模經濟和生產能力。
未來,一個國家若需要減少公共支出和投資,可以優先考慮削減對科技公司的支持,這是因為,通過對其他領域的投資,比如對教育、社會保險或是寬帶網絡的投資,普通大眾將會受益,進而,普通大眾作為科技公司的用戶對科技公司產品和服務的“消費”將可以得到保持和加強,科技公司便可以通過得到優質的用戶數據來獲益,換句話說,科技公司得到了更多“免費勞動力”,政府通過對其他領域的支持,間接實現了對科技行業的支持。
但目前的情形卻正好相反,數字經濟下的大型科技公司都在享受著很低的全球稅率。科技公司們的無形資產由于網絡效應在暴漲,但這些資產卻被安置在避稅天堂,科技公司將大多數利潤都歸屬于這里。 而且,由于其“多面性”的商業模式,科技公司很容易在搜集用戶方面在各個國家擴張,而在賺錢方面卻收縮到一個方便將利潤轉移到避稅天堂的國家。這種模式下,甚至越來越多的科技公司在創始之際就意識到了這點,公司結構從一開始就以方便玩這種“避稅游戲”的原則來建立,免得將來還得費力重組。
科技公司的避稅方法和手段在逐漸發展成熟,而稅法卻沒有相應地“魔高一丈”。根據國際稅法,公司應向其總部所在地政府繳納盈利稅。在數字經濟下,科技公司很容易就可以將公司總部建在稅率最低的地方。對于政府來說,一個科技公司總部不在這個國家,除非它在這個國家建立了“永久性的存在”才可以對其進行征稅,但稅法里對于“永久性存在”的定義早已過時,完全不適用于數字經濟時代。
解決這個問題的必要性越來越凸顯,數據驅動的經濟為消費者帶來更低的消費品價格,但并沒有產生更多的工作崗位。在我們的全球經濟下,由免費服務產生的大量的消費者剩余都被用來進行進口消費品的消費。但這也只是為何數字經濟意味著更少的工作崗位的一部分原因。也許還因為政府需要這部分剩余的收入來實施在數字經濟下也保證能夠刺激產生工作崗位的政策。
我們必須盡快解決這個問題,因為正如“瀏覽器之父”馬克·安德森準確預言的那樣,數字經濟正在吞噬世界。在幾乎每一個領域,創新性科技初創公司都在邁向這個“用戶數據價值鏈條”,專注于最佳戰略點,收集數據,然后用這些數據來一點一點侵蝕整個行業。物聯網的出現只會加速這個過程,因為物聯網使得科技公司從“玩樂”型行業轉向了新的市場和領域,比如支付行業、汽車行業或是能源行業。
隨著數字經濟的增長,每個領域的利潤都會被轉向國外,從法國的GDP中消失,政府將無法獲得由更高生產力本應獲得的更多稅收。現在這種生產總值的增長保證不了更多就業崗位以及更多政府財政收入的現象是史無前例的,是時候采取行動進入經濟學家熊彼特提出的所謂“創造性破壞的過程”了。
我和皮埃爾·科林所撰寫的報告主要建議發達國家恢復向科技巨頭公司征稅的能力。公司稅是最佳的征稅形式,它不偏不倚,并且只向公司盈利的部分征稅。然而稅法忽略了每當牽扯到用戶數據的時候,用戶本身就是公司運營的一部分,因此,公司稅必須要進行改革以適應數字經濟。必須對上文提到的“永久的存在”重新定義,承認用戶在價值創造中扮演的角色。通過用戶數據的作用,價值應在用戶使用公司服務的發生地產生,而不是在百慕大或者開曼群島。相應地,我們制定新的稅法需要達到的目標是,保證每當一家科技公司開始在一國之內搜集用戶數據的時候,法律效力上就等同于建立了一個“永久的存在”,該國政府就可以據此向其征稅,根據該公司的用戶數量以及收集用戶數據的密集程度 來決定應該將其利潤中的多少部分作為繳稅基準,由于這部分利潤要計稅,公司向國外無形資產所在地轉移的利潤相應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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