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電子商務的不斷普及,網絡購物已經成為現代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消費現象,但是,隨著網購市場的如火如荼,隨之而來的網購問題也是水漲船高,越來越多的網站遭到消費者投訴,其中包括淘寶、一號店、走秀網、聚美優品、拍拍等知名電商。但是,由于法律的缺失,其中大部分消費者均投訴無效,只好忍氣吞聲。
近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誕生20年來的第一個修訂草案將首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其中,呼聲最高的網購消費者權益“后悔權”將寫入消費法,保障消費者在一定冷靜期內無條件退貨的權利。草案規定: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內退貨,但根據商品性質不宜退貨的除外。
目前大多數電商企業的服務均已出臺了商品退貨條款,也基本能保證對不影響二次銷售的貨品提供退貨或者換貨服務。其中凡客誠品、拉手網、淘寶等幾家大型的電商網站均已有此條款。也有電商負責人表示,電商的貨品種類繁多,其中還包括特殊的貨品,后悔權應根據電商平臺的性質定性考慮,不能一概而論,除了立法,恐怕還應該在監管執行上加大力度。
業內人士認為,目前,只有大型B2C電商才能做到保障消費者的“后悔權“,但是占據網購市場大半份額的C2C電商的賣家卻因為利潤微薄而難以承受全部退貨。而像際通寶這樣以為企業提供電子商務服務的B2B網站(http://www.gtobal.com/)則根本不用擔心出現此類問題,可謂幾家歡樂幾家愁。
雖然大部分的網淘一族為“后悔權”大聲叫好,并驚呼很期待,但也有專家表示擔憂:為非現場交易立法的后悔權,雖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網購一族的消費權益,但是寬泛的規定有可能會攪亂退貨的正常程序,催生出很多消費者濫用權力,或者霸王消費,這將很不利于雙方公平交易。同時,也有網絡買家指出:消費者有了后悔權,是不是也應該給賣家賦予一定的權力,消費者有后悔權,為了防止霸王消費,賣家也應該享有相應的權利,防止“被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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