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蘋果最近修改了iTunes商店“條款與條件”中的內容,13歲以下的孩子只要能夠提供“教育機構證明”,就能夠使用和管理自己的賬戶。在這之前,蘋果限制兒童持有個人賬戶。蘋果這次之所以要修改存在已久的條約,是為了和自己推出的“iPad in Education”教育項目相匹配。

6月份的時候蘋果和洛杉磯聯合學區簽署了提供iPad的訂單合同,為該學區的學生提供iPad,每部iPad的售價定為678美元。洛杉磯聯合學區擁有47個校區,是美國第二大教學系統,蘋果和它簽署的iPad訂單額度為3000萬美元。
由于很多13歲以下的學生要使用到iTunes Store、App Store、iBookstore和Mac App Store中的服務,舊條款里面的內容已經不再適用了。
iTunes商店中文版的“條款與條件”目前并未做出更改,以下是英文版的翻譯內容:
iTunes 服務只提供給13歲以上的個人使用,未滿13歲但擁有教育機構提供的Apple ID則依然能夠使用本服務。如果您的年齡在13歲以上但未滿18歲,您應與您的家長或監護人共同審閱本協議,確保您與您的家長或監護人理解本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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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蘋果修改iTunes商店"條款與條件" 允許13歲以下兒童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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