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一家聯邦上訴法院于周三做出的裁定,Facebook上的一個"贊"(Like),等同于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the First Amendment)所涵蓋的"保護言論自由"的范疇。這個裁定公布于美國第四巡回上訴法院在Bland v. Roberts一案的裁定之中。本案(仍在進行)中,弗吉尼亞州漢普頓警署的Bobby及其五位工友,起訴BJ Roberts非法解雇了他們。
爭論的焦點之一,圍繞在"喜歡"(Like)一個競選活動的Facebook專頁,是否屬于言論保護的范疇。原告之一的Daniel Carter表示,他因為在2009年對Roberts的競選對手頁面"表示了喜歡",結果BJ Roberts在自己競選成功后就把他們給解雇了。
去年,一家地方法院的裁定認為"這樣的言論不足以得到憲法的保護",但是上訴法庭駁回了判決的這一部分。在周三公布的內容中,該法院表示,"總之,通過互聯網在一名政治候選人的頁面表示喜歡或支持的言論,等同于其在自家前院展示政見"。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也對原告和上訴法庭發表了簡短的支持。
[編譯自:cnet , via:WS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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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美上訴法院裁定Facebook上的“贊”受第一修正案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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