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起,“快遞服務”系列國家標準已開始實施,不少快遞員表示難度很大,部分規定恐流于形式。一些業內人士也質疑,新國標全文沒有懲罰性措施,企業的執行力度可能因此會大打折扣。
“先驗后簽”門衛不敢收
上周,市民王小姐了兩件衣服,留了公司的地址。昨天,她接到快遞員的電話,得知快件到了,便吩咐快遞員將包裹交給公司的值班門衛老劉,但沒過幾分鐘,快遞員又打來電話,氣呼呼地說老劉不肯收。
原來,快遞員在遞交包裹的時候,叮囑老劉先查驗:“你看仔細了,如果事后再發現問題,我們不負責的。 ”老劉聽后便不肯簽字了。最后,快遞員只能和王小姐商定,次日上午再送一次。
業內專家分析說,根據“快遞新國標”,對于普通快件,收件人在簽收前,應對外包裝進行驗收,如果外包裝出現破損等異常情況,應先驗收內件再簽收。在外包裝完好的情況下,若收件人還擔心發生內件丟失、短少、損毀等問題,可以在簽字后和快遞員一起對內件進行拆包驗收。對于、代收貨款等其他快件,收件人可先驗收內件再簽收。驗收時,可對內件外觀和內件數量進行清點,但不能對內件進行試用或進行產品功能測試。 “網絡商家”應在用戶下單時,明確告知用戶該快件是“先驗后簽”還是“先簽后驗”,以免消費者和投遞員在收件環節發生爭執。
對于代收的情形,快遞服務組織應注意沒有經過收件人或者寄件人同意,派送員不能將快件交給其他人簽收,包括單位的收發、小區的門衛等,否則由此出現快件遺失等問題,快遞服務組織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快遞新國標”還規定:寄件人應將快件內件的種類和性質告知收派員。不過,在實際操作中,無論是寄件人還是快遞員,都對“寄前驗視”意見頗多。有一些消費者不滿,“難道非要等快遞員過來取件的時候,我才能包裝。 ”不少賣家也抱怨,“要是等快遞員來一件件打包,我還要不要做生意了? ”
“徹底延誤”遇爆倉怎么辦
針對消費者普遍投訴的“快遞變慢遞”現象,“快遞新國標”明確了同城快遞、省內異地快遞的服務時限:同城快遞24小時;國內異地快遞72小時;港澳臺地區快遞6個工作日;亞洲和北美洲地區快遞6個工作日;歐洲地區快遞8個工作日;大洋洲地區快遞9個工作日。
如果同城快件超過3天、異地快件超過7天還沒有送達,就算徹底延誤。延誤賠償應為免除本次服務費用(不含保價等附加費用),由于延誤導致內件直接價值喪失,應按照快件丟失或損毀進行賠償。
對于這項規定,消費者都普遍叫好,認為此舉可以“醫治”快遞行業的拖延病。但不少快遞公司卻犯難:如果遇到網購促銷日,快件量成倍激增,分揀站相繼出現爆倉,企業豈不是要賠死?
“實名寄件”難全面執行
新國標還對快遞實名制做了規定,市民使用快遞郵寄物品時,必須帶好身份證實名登記。
但昨日,有多名寄了快件的市民均表示,快遞員并沒有要求他們出示身份證,快遞面單上依然只需填寫姓名和手機號碼即可,連身份證號也不用填。一些快遞員也表示,寄件實名制操作難度很大,還會影響工作效率。“如果寄件人真想干壞事,不會去弄個假身份證嗎?我們又沒有專業的檢驗儀器,憑肉眼根本查不出假證的。 ”
此前,圓通快遞曾試點過寄件實名制,但范圍僅限于首次寄件客戶、無固定場所寄件客戶,行跡可疑的散件客戶等。對于月結客戶、集團客戶,并不要求查驗身份證,但會在合同中附上具體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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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快遞包裹“先驗后簽”難倒門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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