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一審獲刑15年罰三千萬
昨日拱北海關向媒體公布,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對拱北海關立案偵辦的劉某團伙走私電子產品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判處劉某等18名被告人、1個被告單位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其中主犯劉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3000萬元。該團伙與另外兩團伙以化整為零的方式走私各類電子產品總案值達5.7億元。
據介紹,劉某團伙走私電子產品案是拱北海關2010年立案偵辦的“5·26”“水客”團伙走私電子產品系列案之一,被海關總署列為一級掛牌督辦案件。經拱北海關緝私局查明,以香港人劉某、胡某及大陸居民章某為首的3個走私團伙自2008年7月至案發,共走私各類游戲機、手機達30多萬臺,各類投影儀達5000多臺,總案值5.7億元,偷逃稅款達8500多萬元。
2010年年底至2011年,拱北海關緝私局將“5·26”案分三批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近日,珠海中院對其中的劉某團伙走私電子產品案作出一審判決。
至此,“5·26”“水客”團伙走私電子產品系列案除1人在法庭審理階段中止審理外,劉某團伙、胡某團伙、章某團伙共40名被告人、2個被告單位已被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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