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已經失去了允許它繼續銷售iPhone品牌產品的法院禁制令。在周四墨西哥城法院移交下來的裁決上,蘋果要求的禁令被否決,理由是在"iPhone"的發音與iFone太過于相似,而iFone品牌所歸屬的一個墨西哥公司,早在蘋果提交iPhone商標備案的4年前就已經注冊了iFone商標。

這個決定源于采取的法律行動,蘋果在2009年首次提出,要求該公司停止使用iFone品牌,以阻止消費者混淆的可能性。 EI Universal報道稱,iFone的商標名稱注冊于2003年,遠在蘋果這樣做的四年多前。盡管如此,蘋果在墨西哥首次推出iPhone的一年后,尋求獲得以上品牌的唯一控制權失敗了。 一個墨西哥法院引用了更早的商標注冊而拒絕了蘋果的要求,之后墨西哥的公司反訴其受到的損失,可相當于在墨西哥的iPhone銷售收入的40%。iFone的反訴也試圖阻止蘋果銷售iPhone,根據其目前在墨西哥所使用的名稱。 iFone是一家電信公司,銷售通信系統和服務,包括基于IP的電話接口,虛擬辦公服務和交換系統的軟件。這包括Microsoft Maxcom,Axtel和Avay等客戶。 墨西哥第一、二大的運營商Telcel和Movistar定于上周五開始銷售iPhone 5。不能肯定銷售禁令會多快生效,如果這兩個公司會以某種財務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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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蘋果再無法在墨西哥使用iPhone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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