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建網絡論壇,專門盯梢網上政府部門及個人負面信息,進而敲詐一番。近日,廣東省首例網絡刪貼敲詐勒索案公開宣判。王某權、梁某榮、梁某新等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4年和3年6個月。其中,兩名被告曾是新聞記者和老師。論壇開設期間,廣東化州市政府、市國土局等多個政府部門工作人員曾被敲詐勒索過。
2009年底,王某權利用采集軟件在互聯網各網站搜集關于化州市單位及個人的負面帖子,并將這些帖子轉載到其開設的網站“化州論壇”上,然后自己在網站上注冊“神出鬼沒”、“灰太狼”、“功成身退”、“錯過”、“水兵老師2012”等多個身份,再對這些帖子進行炒作,迫使上述單位及個人支付刪帖費,再刪除相關負面帖子。梁某榮則利用“化州論壇”王某權可以刪帖這一平臺,由梁某新負責在化州論壇上搜集、關注負面信息并告訴梁某榮,梁某榮再以其記者的身份出面聯系這些單位及個人,迫使負面帖子的當事人支付“刪帖費”。
為了索取更多的“刪帖費”,梁某新先后將陳某云、邱某順、凌某鋒、李某標、李某瓏等人在其他網站的負面帖子轉載到“化州論壇”上,再由梁某榮出面聯系,迫使負面帖子的當事人支付“刪帖費”。每次收到“刪帖費”后,梁某榮會根據梁某新與王某權議定的“刪帖費”,將錢交由梁某新,匯到王某權的工商銀行賬戶上。
2009年底至2011年5月期間,3名被告反復將陳某云、邱某順等人的負面信息多次在“化州論壇”上發帖炒作,每次索取當事人刪帖費500元至1萬元不等。期間,王某權曾經手直接敲詐勒索化州某中學校長陳某、化州市某鎮委書記邱某順、化州市某派出所所長李某和化州市某國土所所長華某超共計5.4萬元,作為刪帖費;梁某榮、梁某新曾敲詐勒索化州某中學校長陳某云、化州市某街道辦書記李某標、化州市某局長李某庶、化州市某鎮委書記李某瓏、化州市府干部陳某強、化州市國土局原局長凌某鋒共計4.75萬元。
“網上的文章都是虛假的。”受害人陳某回憶,從2009年下半年起,他在互聯網化州論壇上發現關于其本人的負面文章,內容都是別人虛構的事實,被一些網民炒作,但其又無可奈何。后梁某榮找到他,說認識人可以幫其刪除,但要陳某給2000元。陳某為了不被他人惡意中傷,只好被迫交錢。從2009年到2011年約5月份期間,其給梁某榮的錢不少于兩萬多元,給王某權的錢不少于4萬多元。
“想了很多辦法也無法制止這種帖子,對個人聲譽和單位的影響很壞,只好被逼交錢刪除。”陳某無奈地說。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權、梁某榮、梁某新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互聯網發帖,毀壞他人名譽,再以脅迫的方法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
被告人王某權歸案后,認罪態度好,協助公安機關退還贓款,并能通過家屬繳納部分罰金,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梁某榮、梁某新歸案后,基本認罪,并能通過家屬繳納罰金,有悔罪表現,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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