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國內職業打假人和法律界高度關注的、全國首例電視臺因發布虛假醫藥廣告被檢察院指控構成虛假廣告罪案,6月中旬在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目前尚未判決。
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檢察院指控重慶萬州區廣播電視臺、該臺廣告中心主任向裕新、該臺廣告業務員王勇、廣告主徐文的行為構成虛假廣告罪。
萬州區人民檢察院的[2012]萬檢起字第422號起訴書指控:2009年至2011年,被告單位重慶萬州區廣播電視臺違反國家規定,多次在該臺的綜合頻道、旅游頻道等多個頻道播發多個虛假藥品(如清蘇肺寧膠囊、掃日勞清肺止咳膠囊)廣告,多個廣告都有違法行為,兩次受到重慶市工商局萬州分局的處罰。隨后,該臺繼續播放虛假廣告;被告人向裕新作為重慶市萬州區廣播電視臺廣告中心主任,直接負責該臺廣告工作,明知存在虛假廣告宣傳,仍簽播。
檢方指控,被告人王勇明知廣告內容存在虛假情況,仍予以承接;2009年至2010年,被告人徐文作為廣告主,多次在重慶市萬州區廣播電視臺播放虛假廣告,同時在萬州區對廣告商品進行銷售;被告單位重慶市萬州區廣播電視臺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進行虛假宣傳,謀取非法利益179萬元,情節嚴重;廣告主徐文謀取非法利益91萬多元。
檢方認為,身為直接主管人員的向裕新和該臺廣告人員王勇,其行為已觸犯我國《刑法》第222條和第231條的規定;而廣告主徐文利用廣告銷售進行虛假宣傳,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第222條的規定,應追究刑責。
據悉,作為媒體機構,從單位到執行部門、個人,因播放虛假廣告一律被控有罪甚至求刑,該案已在全國創造了多項“第一”。
庭審中,被告單位重慶市萬州區廣播電視臺的訴訟代理人對指控有異議,認為其所播出廣告有夸大成分,但不構成犯罪。
向裕新表示,萬州區電視臺經費不足,需要廣告創收,而該臺20年來都是這樣發布廣告的。他含蓄地指出,所播廣告上面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還有主管部門重慶市電視總臺的監督。“他們并沒有指出我們播放有違法行為。”
頗有意味的是,該臺廣告員王勇當庭認罪,對犯罪事實和罪名表示“沒有異議”。而被檢方視為廣告主的徐文則認為,自己是公司的業務員,不是廣告主,同時稱自己沒有90多萬元非法所得。 上一頁1 23 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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