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趕集網頁面上收集其用戶公開的QQ郵箱,并發送推廣百姓網的電子郵件。趕集網將百姓網以不正當競爭糾紛為由,將“搭便車”的百姓網訴至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昨天,上海市浦東新區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百姓網的行為不構成不正當競爭,駁回了趕集網的全部訴請。
趕集網和百姓網都是國內數一數二的生活分類信息服務網站,積聚了極高的網絡人氣。不久前,趕集網的用戶向趕集網反映,百姓網的推廣員采集了趕集網用戶公開的QQ號碼后,成批向QQ號碼所對應的QQ郵箱(只需在QQ號碼后加上@qq.com即可)發送電子郵件,讓其在百姓網上發布信息。
對此,趕集網立即著手調查此事,其工作人員發現,進入“百姓網社區”項下的“百姓聯盟”板塊后,有百姓網員工介紹了“群發郵件做百姓網推廣”等各種推廣方式,有聯盟會員稱“到趕集網上拿到了在上面發布招聘信息的人的郵箱,每天發郵件讓他們到百姓網發帖”;還有聯盟會員介紹了一款火車頭采集軟件,通過該軟件可以采集有關網站的QQ信箱。
不過,百姓網對于此類行為早有回應。早在2011年3月,百姓網在“百姓聯盟”板塊及官方博客中,陸續發帖禁止郵件群發的推廣行為。對此,百姓網還凍結了一些涉嫌郵件騷擾的用戶賬號。
雖然百姓網作出了積極的回應,但趕集網并未善罷甘休,不僅趕緊將頁面的QQ號碼發布形式由數字改成圖片,防止用戶信息被再度采集。同時,趕集網的運營公司北京鑫秀偉燁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簡稱鑫秀偉燁公司)還將百姓網的主辦方上海客齊集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簡稱客齊集公司)以不正當競爭糾紛為由訴至浦東新區法院,要求百姓網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登報消除影響并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網站論壇上的內容足以證明被告網站推廣員存在以發送郵件的形式向原告網站用戶發送推廣信息的行為,但原告未能舉證證明推廣員所發郵件的內容;原告也未能舉證證明所公證的郵件發件人與被告推廣員之間的關系,故被告不存在冒用特有名稱和虛假宣傳的行為;由于原告在網上公開了其用戶資源信息,該信息不屬于原告專有的知識產權權利,被告推廣員的行為屬于商業推銷行為的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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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趕集網起訴百姓網不正當競爭被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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