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6月21日早間消息,美國律師事務所Brower Piven今天宣布,該事務所已經代表在2011年5月18日到2012年5月16日之間(以下簡稱“集團訴訟期”)購入安博教育(NYSE:AMBO)美國存托憑證的投資者針對這家公司發起一項集團訴訟,這項訴訟是向加利福尼亞州中部地區的美國地區法庭提起的。
Brower Piven表示,如果有投資者在集團訴訟期中買入了安博教育的美國存托憑證,那么就擁有向法庭申請被指定為“主要原告”(lead plaintiff)的合法權利。“主要原告”可代表集團訴訟中的其他原告成員來指導訴訟。任何有關成為“主要原告”的申請都必須滿足特定的標準,并且在2012年8月10日以前向法庭提出申請。
在此以前,美國律師事務所Holzer Holzer & Fistel LLC也已針對安博教育提起集團訴訟,指出安博教育在2011財年的財報中不正當地計入了特定營收,從而在公司盈利和營收數據的問題上作出了不實陳述。
安博教育在2012年4月30日宣布,該公司將無法提交年報,隨后又宣布該公司將會改變內部業務實踐以遵循會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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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外媒消息:安博教育在美連遭集團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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