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越秀區人民檢察院以盜竊罪就一宗利用手機盜竊支付寶賬款的案件提起公訴。
被告人蒲某某17歲時曾因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2012年3月來到伍某某(化名)開的一家網店擔任網絡客服。2012年3月14 日18時許,蒲某某見老板伍某某的手機放在工作臺上無人看管,迅速拿起老板伍某某的手機,打開支付寶的頁面,假稱忘記密碼,通過輸入隨機收到的驗證碼,修改了老板伍某某在支付寶賬戶上的密碼。隨后,蒲某某利用該支付寶賬戶,在某網店上拍了一大批韓版春夏裝純棉短袖時尚T恤,并支付了16994元的貨款,而后又以買錯貨為由,要求供貨方退回貨款。
在申請退款時,蒲某某要求店主將貨款退到自己的支付寶賬戶。整個過程操作完畢后約半個小時,蒲某某便偷偷地將伍老板的手機放回原位,并神不知鬼不覺地溜到一家儲蓄所從和自己的支付寶帳戶綁定的銀行卡內取走了現金人民幣6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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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廣州日報:手機綁支付寶被偷1.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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