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隨著百分百返利網、百業聯盟和萬商購物等部分返利網相繼崩盤被查,被喻為電商新模式的返利網迅速演繹成一種新傳銷。
現行國內盛行的消費返利網之“新”,更多是新瓶裝舊酒,而非真正數字技術下的交易成本革命。如目前非異化為傳銷平臺的返利網依舊是廠商的促銷策略,這要么是廠家根據返利網銷售情況進行的價格折讓,要么是廠商把通過返利網銷售節約的部分銷售代理費用讓利消費者;甚至部分返利網借消費返利,變相抬高商品價格,從而致使羊毛出在羊身上——消費者的返利最終來自消費者自身。顯然,目前國內盛行的返利網并未實質性地降低交易成本,自然也就談不上交易成本革命。當前數字技術帶來的交易雙方互動性,已使消費者的偏好等變成了一種有價值信息,如消費者在電商網提供詳細個人偏好等信息,電商等把這些信息合成后出售給廣告商和廠商等,而廣告商等為消費者支付部分或全部商品和服務費用。
當然,鑒于返利網等內含的信息流、商品流和現金流,在時空上具有可拆性,如返利、預存款等實質上把商品流與現金流在時空上實現切割,從而為返利網蛻變為傳銷平臺提供了極大便利性。部分返利網脫離商品流,而借助商品返利“利誘”變成單純的資金流,使其對會員的返利不再倚重購物返利,而更倚重于更多人加入,從而帶有了典型的龐氏金融騙局。最近被各地警方查處的百分百返利網等,事實上都蛻變成了一種傳銷騙局。
傳銷模式之所以屢禁不止,源自交易主體在市場中面臨不可逾越的信息瓶頸,使傳銷組織者借這種信息不對稱性進行欺騙活動,利誘消費者上當受騙。鑒于此,如同傳統的營銷渠道無法遏制傳銷,整治返利網也不可能阻止傳銷借互聯網翻新。因此,當前要有效降低傳銷風險,關鍵是需構建激勵相容的市場制度體系,最大限度降低交易主體間的信息不對稱性,提高交易主體間的信息搜尋成本。如為每個商品和服務構建可追溯的身份管理體系,并構建消費者辯方舉證、集體訴訟等,培育市場自律自治功能,使消費者在交易環節具有用手投票的制衡框架,使市場真正成為可約束的信用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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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返利成傳銷手段:野蠻成長下的致命誘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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