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期間一直與開發商溝通砍價,付定金準備簽合約時,卻被銷售員告知要先花1.5萬元購買第三方搜房網的團購服務,才能享受10萬元的價格優惠。這個突如其來的成本,讓購房人孫懋一紙訴狀將搜房網和開發商上海壟景雙雙告上法庭。
幾個月后,經法院協調,由兩被告當場補償孫懋3萬元。據了解,實際上支付賠償金的是搜房網。
一位搜房網上海公司負責人稱,3萬元的補償金并非依據欺詐行為“退一賠一”標準支付,而是當事人幾方商定的數額。
事由
去年8月,孫懋打算購買由上海壟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同潤菲詩艾倫”項目的一套房子,總價在130萬元-140萬元。經洽談,孫懋獲得了開發商方面口頭給出優惠10萬元的承諾,決意購房。
然而,就在與售樓處的銷售人員最后敲定付款事宜的時候,孫懋被告知,必須要購買由搜房網提供的1.5萬元的團購會員服務,之后才能享受之前談妥的購房優惠。
“我很不解,為什么之前都是在與開發商接觸,與他們的銷售談價錢,卻冒出搜房網的環節?”孫懋說,盡管如此,考慮房子本身也較為中意,前期做了很多精力投入,他還是向進駐在“同潤菲詩艾倫”售樓處現場的搜房網駐點支付了1.5萬元。
事后,孫懋覺得“不能吃悶虧”,“搜房并沒有提供任何服務,憑什么要收會員服務費?”孫懋稱,當時他跟開發商反映過,甚至表明,這個錢寧愿付給開發商,也不想付給搜房網。“作為開發商而言,要打折、要給折扣,直接在總價上扣減不就得了,為什么還要買一張別人的卡?”于是,他請代理律師起訴搜房網和開發商。
讓孫懋處于有利地位的是,在購房的全過程中,他都留下了音頻記錄,“畢竟是大投入,我當時想要謹慎一些”。這些記錄表明,直到交付定金前,開發商銷售員在與之溝通中均未提到獲得10萬元優惠的前提是購買搜房網的團購服務。孫認為,這項服務是被強制購買的。
半年之后,今年的4月16日,在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的調解下,孫懋與搜房網、開發商達成和解,根據協議,孫懋撤訴,搜房網當場支付孫懋3萬元現金作為補償。
神秘的賠償
“這個(賠償)案例非常特殊,多方溝通不到位是重要原因,最終采取補償方式和解,是為了保證會員的服務體驗。”前述搜房網上海公司高層稱。
該搜房高層稱,搜房網的這一模式,實際上以會員服務的形式,由購房者購買會員服務,與開發商議價。“你愿意通過我這個平臺來享受優惠,就來買我的服務,不存在強制購買。”
此前,搜房網一直在通過會員形式,與上海一些折扣力度較大的項目合作。“主要是利用這個網絡平臺增加客源,比如組織看房團等,來增加項目的熱度。”一位搜房網會員項目負責人稱。
據了解,起訴出現后,搜房網此后在內部重點強調,公司內部員工和開發商銷售在與購房者溝通時,須交代清楚服務費的由來。
一位業內人士稱,既然是正常的團購形式,開發商的銷售員并未將相關信息完整反饋給購房者,看起來應該是開發商的責任。
為什么是搜房而非開發商做這個賠償?搜房網與開發商之間有什么協議?開發商賦予了搜房網多大的折扣權限?賠償標準是什么?對這些信息,搜房人士諱莫如深。
復旦大學房地產研究中心主任尹伯成認為,搜房這種團購模式大量出現,主要是當下的房地產市場調控所致。開發商的房源銷售“跳水”,需要通過促銷手法提升成交量,而通過與第三方合作的方式來吸引人氣,從而獲得成交量。
孫懋本案的代理律師陸希立稱,“我們當時的訴訟請求,是要求對方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退一賠一’,因為我們沒有接受被告的服務卻被強制要求收錢,涉嫌欺詐行為。如果我們通過的是從搜房網獲知項目優惠信息,購買他的服務,那么還可接受。”
“搜房網實際上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團購,也不屬于提供廣告,或者具備房地產經紀或中介資格。但從目前的法規來看,并無法對其商業模式是否合法來定性,但就個案而言,我認為對方在程序上和溝通上有問題。”陸希立說。
前述搜房網上海公司負責人反駁說,這個3萬元,并不是“退一賠一”的概念,更不是什么欺詐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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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搜房網服務費欺詐消費者:起訴和解獲賠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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