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快遞有“證”了
“放外資快遞進來是利大于弊的事情”
美國快遞巨頭聯邦快遞(下稱FedEx)以及美國聯合包裹運送服務公司(下稱UPS)在中國經營多年之后,即將可以合法地獲準進入國內快遞業務領域。對于諸多本土快遞企業而言,外資大鱷的進駐盡管很難在短期內改變市場格局,但一定會是一次觸發行業深刻變革的良機。
公示已到期
“已經到了公示的階段,可以說離最終獲得批準已經很接近了,”一位接近國家郵政局的人士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對FedEx和UPS向國家郵政局提出申請經營國內快遞業務的進展表示樂觀,“不出意外的話,這兩家公司很快就能拿到最終的許可。”
5月25日,國家郵政局在官方網站公布了一則名為“關于對聯邦快遞(中國)有限公司和優比速包裹運送(廣東)有限公司申請快遞業務經營許可審核情況的公示”的公告,這則公示期到5月31日截止的公告表明,這一次外資快遞企業是通過正式的渠道提出申請,要求涉入除信函遞送之外的國內快遞業務,而主管機構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及《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進行了審核。
盡管外資快遞公司進入中國市場初期都曾經開展過國內快遞業務的經營,但對于這一業務的合法性一直存在爭議。一位曾經在前外經貿部任職的人士對本報記者表示,“外資快遞企業進入中國后,開展國內快遞業務是經過外經貿部審批通過的,當時并沒有《郵政法》,對這一塊的管理存在一些法律法規的盲點。”
而當時的國家郵政局則通過行政手段對洋快遞加以限制。
2002年2月4日,國家郵政局發布64號文件,對跨國快遞公司在華經營的范圍做了進一步限制,不準在華經營500克以下的國際快遞信件;單件資費在國家規定的郵政特快專遞標準以上的信件不準做;具有公民個人名址的信件不準做;縣以上黨、政、軍的公文不準做。同時,還要求在華的五大國際快遞(UPS、FedEx、敦豪等)在當年6月15日前到郵政部門辦理委托管理手續,否則將不能在華開展業務。
但這一文件發布之后,快遞行業也只是產生了一些微瀾,此后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市場仍然以一種默契而低調的方式維持著此前的姿態,直至新《郵政法》的出臺。
據一位從事貨代行業的知情人士對本報記者透露,在2009年新《郵政法》實施之前,四大國際快遞巨頭或多或少都通過各種方式涉足過國內快遞業務,但基本上都是通過代理或者合資公司較為低調地開展業務,但“新《郵政法》出臺后,明文規定外資企業不得從事國內信件快遞業務,這等于是將此前大家心照不宣的局面完全翻轉,對外資快遞公司在中國的市場布局也產生了比較大的影響。” 上一頁1 2 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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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外資快遞放行獲得牌照或觸發行業深刻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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