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商業新聞網綜合報道】(記者 吳澤)克里斯·迪克遜,身兼創業者(Hunch及Founder Collective聯合創始人)和投資人(包括Skype、Foursquare、Kickstarter等多家科技企業的早期個人投資者)雙重角色,在對Facebook、谷歌的廣告收入和網頁瀏覽量進行了對比后,他對Facebook目前的廣告模式提出了質疑。
克里斯·迪克遜認為,谷歌因核心搜索產品、關鍵字廣告的商業模式大獲成功,而Facebook采用廣告這種老式的互聯網商業模式創收效率不高。
本文摘錄其評論如下:
初創公司通常可因為一款重要產品或商業創新而獲得成功。谷歌成功的案例比較少見,因為它有兩項重要的創新,即核心搜索產品和關鍵字廣告商業模式。
早在2000年的時候,谷歌就已經非常流行了,但它那時還沒有獲得任何收入,人們普通認為它們的商業模式是不確定的。隨后Overture發明了關鍵字廣告,谷歌也采用了相同的商業模式,結果大獲成功,而且這顯然同時改善了廣告商和用戶的廣告體驗。
Facebook采用的是老式的互聯網商業模式:顯示廣告。顯示廣告通常會損害用戶體驗,而且在創收方面的效率并不高。
雖然Facebook的網頁瀏覽量是谷歌的兩倍,但它的收入卻只有后者的十分之一。某些業內人士估計,谷歌的每網頁瀏覽量搜索收入大概是Facebook的100到200倍。
對Facebook而言,有利的是市場還有很多更有效地發布廣告的空間,廣告位也很多;不利的是,如果在線廣告和離線廣告有一個統一的主題的話,那么當消費者擁有購物意向的時候,廣告的效果會顯著增加。
谷歌的大多數收入都產生于用戶為了購買或租借某些東西而進行的搜索。他們不用去培養需求,他們只需收獲就行了。當人們使用Facebook的時候,他們通常是為了與好友聯絡。你可以四處散發廣告,也許有時會讓沒有購物意向的人產生購物的意向。但是最終這會變得非常雜亂,這并不是一種有效的廣告模式。 上一頁1 2 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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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谷歌因創新成功 Facebook仰仗廣告創收效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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