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7日,由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與比購寶(Boogle.cn)聯合主辦的“中國電子商務投訴與維權公共服務平臺”(www.100ec.cn/zt/315/)接到陳姓網友對窩窩團的投訴稱其知名團購網,霸王退款規章。
以下為網友的投訴內容:
本人于2011年12月22日購買窩窩團上面某一KTV團購券,活動頁面上標明“支持未消費退款”“該商品支持退款”字樣于是下單并支付成功(訂單號為25175226)。后因個人事物繁忙,忘記消費,此團購標明“有效期:2011年12月15日-2012年1月15日”,于是在過期后不久(1月25日)登入窩窩團準備申請退款,我在窩窩團的“我的窩窩券”以及“我的訂單”里面反復找過多次,都沒有按到退款的操作按鍵以及關于退款的任何相關說明,于是當天沒有申請退款。之后于2012年2月12日登入窩窩團網站,依然找不到申請退款的操作按鍵,看到其他人的留言,我也在留言詢問如何申請退款,卻被網站客服告知“您的訂單已超出有效期20天,無法退款”,我就想不通,又不是我不想要退款,是我根本就找不到你們在哪里申請退款。
(來源: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配圖)
后來我在網站的最底面的右下角找到了網站的24小時客服熱線。撥通以后仍然是一個說法,訂單超出有效期20天無法退款。而且網站不支持在線退款,如果需要退款的話一定要打客服熱線進行處理。我就納悶這個規定到底是在哪里標明過,我只在活動界面上看到支持退款,卻沒有任何與退款途徑相關的文字說明。我和商家并未達成消費協議,說明這個交易完全不存在或者根本不成功,那么商家就不會拿到相對應的消費營業額,可是我的錢卻也退不回來,那么錢去了哪里?
作為一個“中介端”的團購網站是否有權利規定這個所謂“退款有效期”,并且這個“退款途徑”以及“退款有效期”并未在活動頁面中作出說明,連只言片語也沒有,在消費者申請退款的時候卻被告知有那么一個期限的存在,這種行為是否存在欺詐?
根據網友反映的情況,我們的工作人員在窩窩團三重保障的頁面中看到不滿意就退款:1、在線退款您購買的商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您有權在線申請退款:1)頁面中標明“該商品支持退款”;2)您購買的窩窩券尚未消費;3)您購買的窩窩券尚未過期或過期未超過20天;
對此,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網購與維權專家姚建芳表示,團購退款是網友投訴的熱點,很多網友在團購時并未看到相關的退款說明,并且電商企業大玩文字游戲,因此,團購退款往往是商家說了算,主動權并不在消費者手中。因此,為了保證良好的用戶體驗,電商企業需明確服務說明,并在明顯處標示。此外,作為消費者,切不可盲目下單,需細看網站頁面,有不清楚之處需提前咨詢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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