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團購網站此前都作出承諾,消費者過期未消費,可以退款。但是上海市民沈小姐近日向本報反映,她團購后未消費,但是卻無法退款,她多方詢問,也不知道這筆未消費的錢落入誰的口袋。
8月初,沈小姐在美團網團購了“兩店通用渡凡蘭生影劇院/渡凡萬裕國際影城天山店雙人觀影套餐”,價值68元,當時,她記得截止日期是10月20日。長假過后,沈小姐準備去消費,登錄美團網查看歷史記錄,發現這筆訂單到9月29日就到期了。令沈小姐疑惑的是,為什么從來沒收到過美團網的提醒短信?她隨后致電美團網客服電話,工作人員表示,由于這項團購屬于第三方優惠碼消費,所以不支持“過期未消費退款”服務,也不能延用到下次團購消費。至于為什么沒有收到過短信消費提醒,對方表示,第三方優惠碼消費形式的團購,美團網是不提供短信提醒服務的,對此表示歉意。而當沈小姐再三詢問這筆款項的去處,該客服人員始終不予回應。
沈小姐再次登錄美團網,才發現雖然這項團購文案中寫的是蘭生影劇院和渡凡萬裕國際影城的商家名稱,但實際上是跟第三方上海渡凡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合作,沈小姐致電渡凡文化,工作人員稱,這筆團購屬于不支持退款的,“如果你不消費那就作廢了”,沈小姐詢問這筆錢現在在哪里?對方拒絕回答,只說如果有什么問題,去找美團,他們只是合作方。兩天后,沈小姐接到美團北京總部的客服電話,對方稱可以補償30元現金消費券,但關于該筆訂單的款項去處,工作人員仍拒絕回答。
律師說法
過期作廢有霸王條款嫌疑
李立表示,團購網站本身并不能生產商品,它所有的團購服務都是跟其他商戶合作的。到目前為止,法律上并沒有明文規定團購網站在其中的法律地位,只能將其定義為中介、代理的角色。至于跟第三方合作的形式,一般有兩種情況,一是消費者的錢款直接進商家,團購網站收取提成;二是不排除團購網站先把消費券全部買下來,再賣出去。從這起案例來看,美團網的告知義務已經盡到了,但對于消費者來說,有權質疑“過期作廢”的條款是不是存在霸王條款的嫌疑。今年6月,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就曾指出移動電話預付費業務有關合同條款中的“服務到期余額不退”是典型的不公平格式合同條款,應當認定為無效合同條款,手機賬戶余額所有權應當歸屬消費者。同樣的,團購消費行為中,消費者也有權追究條款是否公平。
推薦閱讀
GoogleVoice(谷歌語音)應用已經在蘋果AppStore應用商店重新上架,并且修復了此前存在的漏洞。上周谷歌從蘋果應用商店撤下了GoogleVoice應用,原因是在升級到iOS5系統之后,GoogleVoice應用多次崩潰。當時谷歌并未透>>>詳細閱讀
地址:http://www.sdlzkt.com/a/guandian/yejie/20111230/179174.html

網友點評
精彩導讀
科技快報
品牌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