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檔案:喻國明,中國人民大學輿論研究所所長,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副院長。
對話背景
網店公開出售微博粉絲、7元買3000個“活粉”、“刷粉工作室”月收入過萬、擁有15萬粉絲的微博用戶轉發一條廣告可獲益400元……近期,一條以買賣微博粉絲為主的商業鏈條浮出水面。
當信息的傳播摻雜過多商業因素時,“微博謠言”滿天飛、微博公信力降低的現象是否會隨之而來?近日,中國青年報記者就此話題專訪喻國明。
中國青年報:近日,多家媒體轉載了兩篇報道,《微博辟謠:用真相凈化微博生態,杜絕利益交換》和《企業熱衷微博隱性營銷:“粉絲經濟”時代是否來臨》。這兩篇報道主要探討了目前購買微博粉絲、借助微博進行“隱性”品牌宣傳的現象。你怎樣看待這類現象?
喻國明:買賣微博粉絲的雙方,均應是相關管理部門嚴厲打擊的對象。
微博是建立在人與人之間信任基礎上的一種社交網絡。我之所以“粉”你,是因為我喜歡你說的話、對你的言論感興趣,是建立在肯定關系基礎上的傳播方式。買賣粉絲的出現是在打破這種信任和傳播方式。
中國青年報:現在,有不少人在討論“微博謠言”及“微博辟謠”的相關話題,你對此怎么看?類似買賣粉絲的商業鏈條的存在,是否會對微博謠言的產生、傳播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
喻國明:我認為“微博謠言”、“微博辟謠”本身就是偽命題。說到這個話題,我們必須首先提到微博的“自清功能”。如果關于一起事件的消息,只有一個人在微博上發布,那我們既需要質疑他的身份也需要質疑事件本身的真實性。但是,如果一起事件擁有多個目擊證人,大家同時借助微博發布信息,那么彼此之間的不同看法則會形成補充。所以我們才說,在微博上“人人都是記者,人人都是真相的披露者,人人都有發言權”。
我將微博帶來的事件還原效應稱為“無影燈效應”。每一個人的觀點都有不全面之處,就好比每一盞燈都有“燈下黑”。但是,當所有知情人的觀點匯聚在一起時,就會形成一種互相補充、糾錯的關系,就會實現真相的再現。
因此,只要一起事件不只有一個目擊者,只要微博發布信息的機制足夠開放,那么最終傳達出的真相應當比傳統模式更加完善和立體。所以我認為,微博不是制造謠言的地方,而是粉碎謠言的地方。
我不否認網絡言論中存在偏激、不全面等種種問題。但是,網絡上的發言者只是一名普通的公民,并不是經過專業新聞訓練的從業者,我們不應當對他們過于苛求。即使在我們的日常交流中,也會存在演繹、夸張的成分。人們對自己喜歡的話題多說一些、不喜歡的少說一些,這都很正常。因此,我們看到網絡上有民眾發布了不準確、片面的信息,應當抱著更加寬容的態度。
但對于帶著利益目的進入微博的機構、企業等,它們的行為一定會影響到信息的正常傳播。我們近半年的研究中就曾發現過多起源自商業因素的網絡造謠、攻擊事件,包括你之前提到的購買粉絲、進行“隱性”宣傳的行為等。對于這些行為,相關職能部門應進行有效監管。
中國青年報:你提到“微博謠言”是個偽命題,以及微博傳播中的“無影燈效應”,但是近一年以來,基于微博傳播而產生的不準確信息曾多次出現。在這些事件中,微博在傳播中似乎并沒有起到積極的效果。這是不是和你的觀點有矛盾之處?
喻國明:我不這么認為。網絡輿情不是用一個帖子、一人之言來反映真相的,而是要看人們形成的整體意見是否更接近真相。普通民眾發布信息存在偏差和造謠本身有本質的區別,因為首先他不具備主觀惡意。我更贊成的理解方式是:當一個事實披露后,無論是普通民眾、組織機構、公眾人物,都應當以平等的方式相互質證。通過對真相的討論,建立更加牢固的社會良知和公信力。
目前存在的所謂“微博謠言”現象,我認為更多源自于相關職能部門的失職:沒有為民眾建立起完善的網絡秩序。
比如在搶鹽事件中,為什么公眾會盲目搶購食鹽?因為當他們面對突發事件時,缺乏一個機構或組織及時澄清事件真相。公眾的恐慌感需要一個社會信任感作為抓手,這個抓手既可以是有威望的個人也可以是一個機構。當找不到抓手時,民眾只能四處亂撞。在不知道該信什么時,大家只好選擇先自救:“反正我先買幾十袋子鹽存在家里,至少能堅持個兩三年。” 我描述的這種心理正是很多人當時的真實狀況。
當政府和社會信任度下降后,一個極大的負面后果就是“造謠的成本會很低,而辟謠的成本則很高”。所以,我們需要的是一個健全的秩序,讓民眾對每個社會角色、組織機構都充滿信任和期待。這樣,即使有個別人惡意造謠,政府的信任度、公眾人物的信任度、公民本身的自我判斷等等,也會對此筑起多道“防火墻”。而目前,這樣的秩序仍然沒有建立起來。
中國青年報:對這一秩序的建立有沒有具體建議?
喻國明:總體來說,我認為建立秩序的思路應當是:對個人言論應當給予充分的寬容,但對于組織、機構的言論、信息發布應當給予嚴格監管。
對于某些機構出于自身利益,在網絡上相互攻擊、發布不準確信息等等,我贊成嚴加治理。網絡的治理不應當針對個人。一個普通民眾,哪怕說錯了話、表達了不當觀點,都應得到足夠寬容,因為具備主觀惡意的人數所占比例很低。其次,即使個人發布了一些錯誤的信息,根據有關定律,這個觀點也通常會得到修正。
但如果我們談到組織、機構的行為,就是另一種概念了。一些機構為了自身利益,可以動用數千甚至數萬人,傳達一種錯誤的導向。比如,通過購買粉絲的方式營造一種虛假的“公信力”,并且在廣告中沒有任何明示,這樣的行為就應當受到監管和懲罰。
中國青年報:按照你的思路,是否應實現網絡實名制?
喻國明:組織、機構必須接受實名制。一個機構要獲得民意、獲得利潤,就必須開誠布公。既然為百姓服務,你就要標注自己的身份。但對于個人,實名制應當具有自愿性。比如馬曉霖的博聯社網站就規定:如果你要來這個網站發言,就必須實名注冊。但公眾有選擇權:你可以選擇使用這個網站,也可以選擇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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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人人都是真相披露者:“微博謠言”是偽命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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