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商業新聞網訊】(記者 子山)王學武三年名譽維權之路仍沒有盼來瑞星的一紙道歉,只有依靠法律來強制執行!不知從何時起,媒體的輿論監督職責在此顯得如此脆弱不堪,難道企業可以公然挑釁媒體揭露真相的權利嗎?
一位兢兢業業的日報記者用了3年時間調查取證,終于揭開了瑞星設計陷害北京東方微點傳播計算機病毒案件的真相,還無辜入獄的東方微點副總經理田亞葵一個清白。不過此事也激怒了瑞星公司,該記者遭到了無情的打擊報復,不得不為此走上3年維權之路!
王學武“得罪”瑞星
2009年2月17,《科技日報》記者王學武在國內率先披露了原北京市公安局網監處處長于兵接受瑞星公司請托,指使原網監處干警張鵬云、齊坤調取假報案、假損失、假鑒定等證據材料,制造了“北京東方微點信息技術公司傳播計算機病毒案件”的假案的經過。
當時,該案使東方微點副總經理田亞葵入獄,也令東方微點主動防御軟件上市受阻近三年。如今已真相大白,于兵因收受賄賂被判死緩,令兩位干警均已判刑。
王學武的報道無疑捅破了窗戶紙,揭開了瑞星公司的商業陰謀。瑞星公司便在2天后針對該報道發表了《瑞星公司聲明:記者王學武編造假新聞惡意誹謗瑞星公司》和《記者王學武5年編造30余篇假新聞吹捧劉旭攻擊安全行業陷害瑞星》的兩篇文章,稱王學武“受賄”、“編造假新聞”,引起媒體特別是互聯網媒體的大量轉載,嚴重侵害了王學武的名譽權。
三年維權路換不來一紙道歉
2009年2月23日和10月29日,《科技日報》記者王學武以瑞星公司侵害名譽權為由,先后向海淀法院提起訴訟、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經過幾番周折,最終法院判決瑞星公司向王學武公開賠禮道歉,賠償2萬元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時至今日,王學武拿到了撫慰金,卻沒有得到瑞星公司只字片語的道歉。
為了維護媒體和記者的尊嚴,王學武最終申請強制執行。2011年9月5日,北京市海淀法院在《中國計算機報》刊登終審判決書主要內容,替王學武找回記者的那一份尊嚴。
此事終于完結,但并不完美。最終瑞星公司的態度仍然惡劣,實在無法平息同為媒體同行的憤慨。對于瑞星公司公然挑釁媒體輿論監督的職責,藐視公眾知情權,愚弄百姓混淆視聽,捏造事實污蔑新聞工作者等行為,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時,作為新聞工作者和新聞媒體面對各種威脅,仍需要揭露真相的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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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瑞星挑釁輿論監督 媒體揭露真相需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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