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5月7日電 記者從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獲悉:備受關(guān)注的“離職空姐李曉航代購被判11年案”,6日二審宣判。北京市高院以“一審判決部分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為由,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fā)回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重審。
案件當事人李曉航曾在某航空公司任空姐,2008年離職之后,與男友在淘寶網(wǎng)上開化妝品店。2010年8月后,兩人通過在韓國工作的儲某從韓國免稅店進貨銷售。2011年8月30日,李曉航從韓國到達北京首都機場后,被偵查人員抓獲。
2012年7月18日,北京二中院以走私普通貨物罪一審判處李曉航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50萬元。李曉航不服該判決,于2012年9月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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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離職空姐代購案發(fā)回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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