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的新股發行定價,不僅是一個國家金融市場是否成熟有效的標志,也是二級市場投資者權益的保證。新股發行抑價是指新股發行定價存在低估現象,也就是說新股定價低于新股的市場價值,表現為新股發行價明顯低于新股上市首日收盤價,上市首日即能獲得顯著的超額回報。
新股上市首日的表現往往被視為衡量新股發行定價是否準確的標準,如果上市首日就跌破發行價,說明新股定價過高;如果上市首日就有顯著的超額收益率,則表明新股定價存在低估現象。理論上講,如果新股發行定價是依據市場的需求情況確定的,那么新股上市首日就不應該長期出現顯著的超額收益率,也就是說不應該存在新股發行抑價問題。歐美發達國家成熟市場的新股發行抑價程度(平均20%左右)低于新興市場的新股發行抑價程度(平均35%左右),這表明成熟市場的新股發行定價更接近市場價格。同時,大部分成熟市場新股上市首日的平均漲幅在15%以內。
美股市場可以說是機構投資者比例最高的成熟市場,在定價方面采用的是累計投標方式,這是其他成熟市場,如英國、中國香港等如今都普遍采用的方式。美國市場首發股票的市盈率從1997年至今的波動區間大致落在30~50倍。
統計顯示,1980年至2009年這30年美股IPO平均首日漲幅為18.1%左右,僅在“網絡泡沫”時期,IPO新股首日漲幅高達40%以上。從長期價值投資的角度看,這30年在美國IPO發行買入并持有3年,投資者在二級市場上將獲得的收益平均值為21%,高于IPO股票的首日漲幅。其間投資者僅在“網絡泡沫”時和全球金融危機時,買入并持有當時發行的股票收益為負。
中國香港市場從1994年起開始改革,采用累計投標與公開認購混合制,基本保證了“一人一手”,發行人為了照顧中小散戶,不論其資金多少,保證每一有效申購賬戶都獲得一定的新股。香港市場首發股票的平均市盈率除在1998~1999年金融危機時在10倍以下,其首發股票的平均市盈率一直在10~30倍的區間波動。
另一方面,從1994年香港市場實行新股發行累計投標與公開認購的混合制開始,經過1997年香港回歸以及1998年亞洲金融危機,從1999年開始,近10多年來,香港新股首日漲幅波動幅度明顯收窄,波動幅度在15%以內,達到其他成熟市場的水平。
香港市場從1999年底開始引入創業板,目的是為有發展潛質的企業提供一個籌集資金的渠道,以協助它們發展及擴張其業務。由于香港市場在1995就進行了新股定價制度的改革,開始采用成熟市場的累計投標方式來進行新股定價,且在發行的同時能基本保障散戶“一人一手”。從2001年至今,香港創業板的平均市盈率波動中值在26倍,這10年間的平均市盈率為28倍。
中國臺灣市場從1995開始進行了新股發行機制的市場化改革,將原有的固定價格定價的方式改為競價招標的方式,到2005年臺灣市場開始采用成熟市場普遍使用的累計投標方式。發行制度市場化改革主要在定價、配售、漲跌幅限制、綠鞋機制的應用等多個方面。在定價方面廢除承銷價格慣用公式,由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根據初步與機構投資者的溝通(預詢價)確定定價區間。配售方面,主承銷商開始享有自主配售權,可以彈性調整機構和散戶公開申購的配售比例,根據不同的申購倍數,可最多分配30%給公開申購散戶投資者。漲跌幅限制方面,開始實施公開上市前5日無漲跌幅限制的政策。從2005年開始,臺灣市場IPO市盈率較為穩定,中值在10倍左右。
1994年臺灣市場成立證券柜臺買賣中心(OTC),為中小企業融資的臺灣二板市場宣告成立。2000年5月臺灣市場參考納斯達克(NASDAQ)市場將柜臺買賣中心更名為“臺斯達克”(TAISDAQ),成為臺灣中小科技企業在資本市場融資的主要平臺,以及創業投資退出的主要渠道。自2005年臺灣市場引入累計投標方式與混合方式進行新股定價起,臺灣創業板即二板市場的平均市盈率顯著下降,中樞下降到22倍左右,近6年臺灣二板市場的平均市盈率為20.7倍。(本文作者均為國泰君安策略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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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成熟市場的新股發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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