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太原一位顧客在沃爾瑪購物時,一只裝有貴重物品的手袋被搶,搶劫者順利逃離商場,其間未遇保安追趕攔截,該顧客在求助之后也未能獲得商場方面的幫助,最后她向商場提出索賠,但被后者拒絕,不過,當?shù)叵麉f(xié)則認為,商場有責任保障購物者人身財產(chǎn)安全,因而被搶者理應獲得賠償。
贊同賠償責任的基本理由是:主人對應邀而來的客人負有安全責任,而商家是商場的主人,顧客是他邀請(廣告或開張本身構成了一個默示邀請)來的客人;就好比,我請你來我家吃飯,我的狗把你咬傷了,我是有責任的,法律之所以要將此責任賦予主人,是因為他有著最佳條件去了解、規(guī)避和控制其擁有的場所中所潛伏的風險。
這一信息條件與風險控制能力不對稱原理提供了一個指引,幫助我們區(qū)分特定場景下主人究竟是否負有責任,或在何種程度上負責;比如我除你之外還請了其他幾位客人一起吃飯,其中一位把你的錢包偷了,此時責任就比較模糊,可能我并不了解這位客人的品行,但我如果明知他是個慣犯,那便難辭其咎了。
沃爾瑪拒絕賠償?shù)闹饕碛墒牵麤]有能力控制商場內的偷竊行為,大型商場看來沒有能力保護自己免受偷竊之害,因而要求它確保顧客不被偷,似乎有欠公允;然而,搶劫不同于偷竊,其表現(xiàn)更公然顯著因而更可能引起防衛(wèi)措施,試想,假如劫犯從貨架上拿起幾件貴重商品沖出商場,沃爾瑪?shù)谋0彩欠駮憩F(xiàn)的跟顧客被搶一樣漠然?如果不會,那沃爾瑪?shù)呢熑文芊衩獬椭档猛魄昧恕?/p>
不過,在看到更多證據(jù)之前,我們確實不能斷定這一點,或許沃爾瑪保安即便在商場自己被搶時也沒有能力進行更多更有效的防衛(wèi),這是很有可能的,隨著人們對人命越來越珍惜,如今許多大企業(yè)在安全防衛(wèi)政策上都越來越傾向于不抵抗原則,這最清楚的表現(xiàn)在,搶銀行變得越來越容易,保安只能防范一些小偷小摸,只能實施最低烈度的防衛(wèi),或者只是為破案保留些證據(jù)。
特別是在國內,普通保安被禁止持槍,也不能過度使用武力,而且從以往判例看,司法當局向來以嚴苛而不友善的姿態(tài)對待自衛(wèi)行動,必要且合理的自衛(wèi)行動被判為非法甚至定以重罪的案例,已屢見不鮮;假如本案中的劫匪在遭遇保安追堵時掏出匕首或手槍,我們很難指望他們能夠以司法當局容許的方式獲得成功,這樣的行動反而更可能讓局面失控,并傷及無辜;實際上,連擁有獨立司法/執(zhí)法系統(tǒng)的鐵路,也未能對乘客遭搶承擔責任;如果法律最終將確保顧客免遭搶劫的責任加于商家,法律至少也應同時賦予他們履行該責任所必需的自我防衛(wèi)的充分權利。
特定行業(yè)的商家,能夠和理應為其顧客提供多大程度的安全保障,首先取決于其了解和控制風險的能力,比如,限于為小圈子服務的封閉性俱樂部、規(guī)定了入場時須接受搜身檢查的聚會,該條件便很充分,客人也就有理由期望更多安全保障,相反,人員高度流動和隨機的大賣場,空間封閉性很低的菜場,就完全不同了。
其次,也取決于采用特定防衛(wèi)策略帶給他們的風險和成本,以及是否具備實施該策略所需要的自衛(wèi)能力和司法條件;這些權衡的結果,在行業(yè)會形成不同的安全環(huán)境,因而人們也有理由期望顧客對不同行業(yè)不同場所形成不同的安全預期,并據(jù)此采取適當?shù)淖晕曳婪洞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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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商場是否應為 顧客被搶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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