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月被取消IPO審核的廣東依頓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依頓電子”)近日再次申請主板上市,公司煥然一新的業績和外資控股的“類紅籌”架構引起市場關注。
招股書顯示,依頓電子實際控制人為具有加拿大國籍、香港永久居住權的李永強等三兄弟,三人各持有注冊于英屬維爾京群島(BVI)的高樹有限三分之一的股權,高樹有限全資持有的注冊于薩摩亞國(Samoa)的依頓投資又持有依頓電子98%的股權。因此,伊頓電子的股權架構是一種類紅籌結構,在其決定在A股上市前,李氏三兄弟原計劃以依頓投資為主體在境外發行并上市,遂設立了該股權架構。
紅籌架構并不構成依頓電子境內上市的障礙,招商證券一名投行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由于證監會對外商控股企業提供“國民待遇”,要求這類企業在上市時提供由商務部同意其轉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準文件;而從過往案例來看,此前于2004年在上證所上市的東睦股份(600114.SH)亦是外商控股企業。
招股書顯示,依頓電子在2007年11月獲得了《商務部關于同意依頓(廣東)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轉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復》,并由依頓(廣東)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依法整體變更設立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投行人士表示,依頓電子去年突然被取消審核應是出于其2010年業績不夠“好看”。對比去年和今年的兩份招股書確實發現這一點。2010年度,依頓電子獲得凈利潤2.8億元,較2009年3.3億元的凈利潤下滑了14.6%,2011年又小幅上升至2.9億元。
對此,公司解釋稱,2010年業績下滑在于金融危機后公司產品主要原料覆銅板、銅箔、銅球、樹脂片的采購價格大幅攀升,增長率超過營業收入的增長,致使當年公司的毛利率及凈利潤水平均有下降。而2009年則因低成本取得了較高的毛利率,近三年公司毛利率分別為28.43%、21.64%及21.82%。
在2006年至2008年,依頓電子還曾被海關處以高額罰款。2008年12月30日,拱北海關向發行人出具《拱北海關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2006年1月至2008年1月期間,發行人未經海關許可,擅自將保稅進口的雙面覆銅板、銅箔、半固化玻璃纖維樹脂片生產產品線路板通過伊頓電子的子公司依頓多層在國內轉讓,漏繳應納稅款575萬元。此外,因擅自將國內購買的雙面覆銅板與保稅進口雙面覆銅板進行調換用于手冊保稅出口,漏稅590萬元。截至2008年6月,依頓電子不能為短少的678噸保稅進口的雙面覆銅板提供正當理由,漏稅599萬元。綜上,拱北海關開出了1000萬元的罰單,罰款金額占保稅料件總價值的10.25%,占公司2008年凈利潤的5.5%。同時,2009年依頓電子補繳了347萬元的關稅和1417萬元的增值稅,占公司當年凈利潤的5.3%。
根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發行人不得有“最近36個月內違反工商、稅收、環保、海關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受到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的情形。“幸運”的是,公司受到處罰發生在2008年,已不在3年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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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類紅籌”依頓電子IPO再闖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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