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銀監會要求商業銀行的債券承銷業務與交易業務之間建立嚴格的“防火墻”制度,要在組織架構、人員設置、審批管理權限及業務操作流程等方面進行分離 ]
在債券市場發展得如火如荼之際,商業銀行不僅成為最大的投資者,同時也是最主要的承銷商。為防患于未然,監管層的“緊箍咒”不期而至。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日前從多家商業銀行獲悉,銀監會已經在上周正式下發了《關于加強商業銀行債券承銷業務風險管理的通知》(銀監發[2012]16號,下稱《通知》),旨在通過將信用債包銷業務納入表內監管,同時在承銷與交易之間建立“防火墻”,防范債券風險傳導至銀行體系。
“與銀信合作轉表一樣,現在輪到了債券承銷與同業代付,表外業務不斷被納入表內,監管越來越嚴。”某股份制銀行資金部人士向記者表示。
包銷入表
這份《通知》第一條明確,除人民幣國債(含財政部代為還本付息的地方債)、央票及政策性金融債以外,其他各類債券的承銷業務均被納入監管,基本涵蓋了全部的信用債券品種。
銀監會指出,商業銀行應結合總體資本實力和能夠承擔的風險水平,合理制定債券承銷業務管理政策和程序,明確債券承銷項目準入標準,以及項目管理和風險處置流程。
“商業銀行應在客觀評估承銷項目風險和市場環境的基礎上,審慎從事以包銷方式承銷債券業務。”《通知》要求,商業銀行開展債券包銷業務時,應將承諾包銷的全部金額納入統一授信管理體系,并納入授信集中度計算,填入相關非現場監管報表的“不可撤銷的承諾及或有負債”項目。
在此之前,銀行風險管理部門既不將承銷業務納入債券投資授信管理范疇,也未將其納入企業客戶統一授信管理范疇。中國進出口銀行一位研究人士今年1月撰文稱:“如此一來,授信管理出現真空地帶,極易造成風險超出商業銀行風險承受能力的情況。”
在債券承銷過程中,往往會由于市況不佳或發行規模偏高等原因,出現認購不足,因而發行人有時會與承銷商訂立包銷協議,以確保債券銷售順利完成。而銀監會這份《通知》的核心,正是嚴格約束商業銀行債券包銷,審慎隔離相關風險。
銀監會要求商業銀行制定風險處置預案,以應對承銷期內未能全額出售所包銷債券(下稱“包銷余券”)的情況,同時列出了詳細的管理辦法和操作規程。
按照銀監會規定,商業銀行應就包銷余券設定處置期限,處置期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同時在承銷部門內設置風險處置專戶,管理和處置包銷余券,并且不得將此類債券直接轉移至本行債券交易部門賬戶。
《通知》要求商業銀行對包銷余券進行估值及獨立核算,根據市場風險管理的監管要求,計入交易賬戶管理,計提市場風險資本,并納入授信集中度和杠桿率的計算。
有業內人士指出:“銀行包銷的信用債如何計入授信額度,包銷余券如何計提風險資本,通知并未明確,但無疑將壓縮整個市場信用擴張的規模。”
隔離風險
根據規定,包銷余券應主要通過二級市場向其他市場參與者出售,倘若出售給本行交易部門,則必須將其計入交易性金融資產。
為了進一步隔離風險,銀監會要求商業銀行的債券承銷業務與交易業務之間建立嚴格的“防火墻”制度,要在組織架構、人員設置、審批管理權限及業務操作流程等方面進行分離,保證交易業務的獨立性,防范承銷風險向表內轉移。
更為重要的是,《通知》稱:“商業銀行投資部門投資于本行所主承銷債券的金額,在債券存續期內,不應超過當只債券發行量的20%。”
“這下主承更不好做了,因為難免有賣不出券的時候,而自家拿券又受到限制,估計今后幾家銀行聯合主承的情形會比較多。” 一位銀行間市場交易員表示。
《通知》明確,商業銀行對所承銷項目不得承擔任何連帶的還本付息責任,不得向發行人承諾在債券還本付息時提供資金支持。
銀監會還要求,商業銀行應建立債券承銷業務的報告制度,每半年向銀監會報送債券承銷業務開展情況,包括各類債券的承銷量、兌付信息、包銷余券處置情況,以及重點關注企業的變動情況,并及時報送突發及緊急事件。
后來居上
在多頭監管的格局之下,目前我國信用債券主要分為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下稱“債務工具”,包括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超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集合票據與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企業債與公司債三大類,監管機構分別為隸屬于央行的交易商協會、發改委和證監會;從承銷機構來看,債務工具通常由商業銀行出任承銷商,企業債與公司債則一般由券商承銷。
盡管企業債歷史最為悠久,但近年來債務工具擴容速度迅猛,呈現一家獨大之勢。據央行統計,去年我國信用債券發行量高達2.2萬億元,同比大增38.8%;其中,超短期融資券2240億元,短期融資券8029億元,中期票據7270億元;相形之下,企業債僅發行2473億元,公司債不過1241億元。
借助于債務工具的蓬勃發展,商業銀行債券承銷業務后來居上,大型銀行更是獨占鰲頭。據工商銀行披露,去年其“主承銷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和超短期融資券等各類債務融資工具110多只,主承銷金額達2900多億元,以較大優勢位居國內債券承銷商排行榜首位”。
根據中國證券業協會3月底公布的2011年度證券公司承銷排行榜,中信證券以1764.9億元股票及債券承銷總金額蟬聯冠軍,國泰君安與平安證券分別以908.1億元與728.7億元緊隨其后。即便將股票承銷金額計入在內,券商三甲在工行面前仍顯得黯然失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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