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人李光震生前是全國人大代表、河北省人大常委、邯鄲市人大副主任、中央民盟委員、河北省民盟副主委、邯鄲市民盟主委。2006年5月,在北京301醫院氣管鏡下做切片發現“雙肺原發性鱗癌”,6月5日到天津腫瘤醫院治療。天津腫瘤醫院肺科王長利說:雙肺原發性鱗癌少見,且屬早期發現,手術是第一方案,不做可惜,先做左肺,因右肺癌尚未形成腫塊(pRT-cT檢查都沒發現,在氣管鏡下取切片才確診),6月15日做了左肺切除手術,6月29日出院。8月4日遵醫囑再次到天津腫瘤醫院住院,14號該院做了右肺下葉背段切除手術,8月17日病情惡化,切開氣管轉天津天和醫院重癥室,8月27病故。
李光震慘死后有很多疑點,他不是死于癌癥而是死于支氣管瘺,兩個醫院不僅不感到愧疚,反而大造輿論相互推卸責任。我于2007年4月向天津河西區法院起訴追究兩醫院責任,四年的官司反反復復困難重重,2010年法院終于同意異地鑒定。2010年10月,法院委托北京華廈物證鑒定中心鑒定,鑒定結果是腫瘤醫院對李光震的診療過程中存在過錯,該過錯與李光震的最終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系,鑒定中寫:法學鑒定的技術層面準確劃分責任比例是較為困難,鑒于李光震自身情況較差行肺段切除手術比較容易發生支氣管殘端瘺,以及支氣管胸膜瘺的病死率較高,從法醫學鑒定的技術層面,天津腫瘤醫院承擔責任比例以25%左右。
腫瘤醫院不服,要求北京鑒定中心專家到庭,2011年1月14日開庭,北京華廈物證鑒定中心法醫專家明確指出:“肺段手術后出現瘺的發生率比例小,不到1%,瘺是手術不當造成的:1.縫合線松與緊2.術后處理方法有三種,你們都沒采用,只用生物膠。”專家直接指出:“術后第二天就出現瘺,你們做的氣管鏡的記錄呢?”我們從護士記錄中看到術后第二天就有瘺。我的律師立即問:“瘺有救嗎?”專家講:“有救,立即做肺葉切除手術。”專家在庭上說明劃分比例主觀判斷責任可以以25%-40%。我多次在法庭上申訴,一住院醫院就考慮病人肺功能不好,在胸腔鏡下做肺葉切除手術,手術前一天又突然改變方案,做開胸肺段手術,我們不清楚,王長利說:“不要緊,我給你拿掉就是了。”并沒有交代做肺段手術創面大容易造成瘺,在簽字時,副主任全然不知道還以為是做胸腔鏡。正副主任沒有進行任何術前溝通。副主任沒有對患者家屬做任何解釋和說明,只讓患者簽字。
術后第三天,河北省龍副省長來探視李光震,醫院一反常態,院長講:“我們本不該接收這個患者。”王長利突然講:“患者肺都糟了,就像舊自行車帶放到水里四處漏氣。”如果真像他們描述的那樣,為了患者生命,手術時應立即通知患者家屬做肺葉切除手術,為什么隱瞞?而病例上寫的很好,現在看來,這是為以后造輿論。第二天就出現瘺,而腫瘤醫院醫生熟視無睹。第四天病情惡化,切開氣管,將一個隨時需要手術搶救的病人推給一個沒有外科資質的天和醫院,腫瘤醫院企圖轉移過錯、推卸責任的行為事實是觸犯醫生職業道德和法定責任的雙重底線。
天和醫院明明沒有外科醫生,為什么接診?背后有什么交易?為了私利,巧立名目,反反復復讓我們出高價請所謂的會診醫生,不到十天花費九萬多元。李光震,受盡煎熬一句話不會講睜著眼離開人世慘不忍睹。以上這些事實河西法院全不考慮也不追究,以鑒定中心25%為尚方寶劍,一切一切費用全以25%,這是什么邏輯?法醫學的鑒定是根據患者手術的層面劃分責任,而醫生的職業道德也按技術鑒定的尺度來衡量嗎?李光震為黨和人民辛勤工作一生,我無法接受本不該發生的殘酷事實,深感追究醫院的責任步履維艱,困難重重。在我有生之年,一定要替他討回公道,告慰他在天之靈。(遺屬:寇世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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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天津腫瘤醫院王長利失職 致患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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