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旅游路上你是否遇到過這種情況: “豪華旅游大巴”變成了“小巴”; “準四星”酒店落了星;老人、孩子要收不同名目的“年齡差價”補貼團費;不進店消費就惡言相向、甚至大打出手;景點不同,可銷售的旅游紀念品大同小異,品質低下;“當地特產”實際上卻是“冒牌貨”,甚至是三無偽劣產品……相信很多人在旅游途中都或多或少的碰到過這些問題,那陷阱背后又藏著多少的“貓膩”?
接下來最美中國(www.izmzg.com)為你揭曉各個貓膩:
貓膩之一:低價攬客,后期加高價自費項目。旅行社之間的競爭非常激烈,為了招攬更多的客戶,有些旅行社干脆打出超低價格的招牌來攬客,這些報價看上去極其優惠,幾乎被榨干了所有水分,基本上一分錢都賺不到。如果消費者興沖沖的報名入團的話,那可不是撿到了便宜,而是可能陷入了一個消費陷阱。俗話說一分錢一分貨,低價的服務質量根本沒有保障,再說了導游或者旅行社都是屬于高收入行業,他們不可能免費學雷鋒給大家提供服務。唯一的方法就是在旅游期間給消費者增加很多高價自費項目,如果消費者不參加的話,那他們也就沒有好臉色,甚至連基本的服務都不提供,讓消費者無所適從。
貓膩之二:www.sdlzkt.com曾曝光過,合同藏貓膩,降低承諾過的服務標準。在消費者咨詢的時候,旅行社的承諾通常都是極其美好并且真誠的,但是千萬要記住,任何口頭的承諾都是靠不住的,一切服務保障都得以旅游合同作為基礎。消費者在選定旅行社和旅游服務項目之后,接下來的事情就是要簽訂正規的旅游合同了,千萬不要相信所有的合同都是一個格式,旅行社提供的規范合同自然更多的從他們的權益方面來考慮的。在簽合同之前一定要認真通讀合同,有問題的必須提出來,需要修改的必須修改,需要添加的必須添加,總之一句話,消費者在合同中要體現出自己的利益和保障,別嫌麻煩。不然的話,很多旅行社就會在提供服務的過程當中擅自降低服務標準,當你跟他講理的時候,他們拿出合同說事,因為合同使用的是模糊標準或字句,這就是合同貓膩的陷阱。
貓膩之三:逼客購物,影響旅游質量和心情。對于一些導游或者旅行接待單位來說,想要從旅行服務費中獲得高額收入基本上不可能,但是通過和一些商家合作,將旅游者帶到他們指定的地方進行消費的話,就可以獲得高額提成,最好的可達旅游者消費金額的三成左右,這可不是一筆小收入。曾經大陸游客在香港就遭遇過這樣的事情,因為一些游客不配合當地導游的購物活動,遭遇導游的辱罵和威脅,甚至差點引發沖突。如果在旅游的時候遇到這些事情,肯定是影響旅游的質量和心情的,因此在簽合同的時候既可以將這個作為一個條款列入,規定購物服務的時間、次數甚至地點,最好是自由購物。若是遇到強行要求購物的時候,可明確表示拒絕,然后向相關部門進行舉報。
最后北京旅游(www.izmzg.com/beijing)提示您外出旅游是個很好的悠閑度假的機會,不要因為這些“貓膩”影響了心情,本來一次好的旅程,卻飽受折騰。所以在旅游的過程中,必須要有維權的意識,提高防范,防止成為旅游陷阱的犧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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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旅行游客需謹慎 旅游路上“貓膩”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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